答:与香港或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对于60周岁以上人员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