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济医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九项和《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九项规定,执业地址改为他用,或者医疗机构对其执业地址已无合法使用权限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调查,你单位符合前述情形,我局拟注销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无法联系上你单位主要负责人,现拟公告注销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本次公示期限自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29日。公示期间,如你单位存在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法规科反映。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楼1112室,联系电话:0755-28948280。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