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规定,我院现有一批低值品及装修附着物(共计218/件,详见附件)待有偿转让处理。欢迎具备资质的回收公司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并进行评估报价。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我院将上述低值品及装修附着物交由报价最高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
一、服务要求
(一)回收公司承担拆除、搬运的所有费用及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二)回收公司保证在回收处理低值品及装修附着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符合环保要求,并承担因违规造成的所有责任。
二、报名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的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社保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我院有权对报名回收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资格。
三、报名联系方式:黄工,0755-28746468,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175号综合楼819。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17:00。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截止后,我院将统一通知符合条件的回收公司进行现场勘查的具体时间,现场勘察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吉厦社区早禾坑工业区。请现场勘查后的回收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每页加盖公章的报价表装入信封并密封,递交至我院。
(二)中选公司须在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物品、装修附着物的拆除、搬运工作,并对拆除后的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清扫。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除及清理清扫工作,须按原房东要求支付相应的场地占用费用。
(三)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六、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一批低值品及装修附着物评估明细及报价表
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