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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智能化绩效评价(督导)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告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拟对深圳市龙岗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智能化绩效评价(督导)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总价限价

备注

1

基本公共卫生智能化绩效评价(督导)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1

人民币36.076万元

  2. 采购人(单位):深圳市龙岗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壹年。

  二、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以下官网查询的信用信息的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信用中国;②中国政府采购网;③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发布公告之后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基本公共卫生智能化绩效评价(督导)信息系统(简称“督导系统”)由卫健智能(深圳)有限公司承建,并于2022年9月28日完成验收,免费维保期两年,2024年9月29日起进入有偿维保期。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智能化绩效评价(督导)信息系统整体使用性能和服务的一致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督导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卫健智能(深圳)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本项目采购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六、投标要求

  1.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其他要求:准备标书正本1份、副本3份,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所有招标要求的资料必须密封提交,未密封的材料视为未提供,后果自负。

  七、此公告同时发布

  龙岗区政府在线、龙岗区卫生健康局网站。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55-28945602。

  深圳市龙岗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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