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医疗 > 服务民办医疗机构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关于医用耗材公开遴选的公告(遴选编号:LWYHC-2026-13)

  • 发布时间: 2026-08-19
  • 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
  • 浏览次数: -
  • 【字体:     

  本项目已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完整留存审查底稿,公告无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条款,符合公平竞争相关要求。

  为保障我院临床诊疗与科室运营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管理指南》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对相关医用耗材实行公开遴选采购,欢迎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我院将与中选供应商依法签订供货合同。

  一、遴选基本信息

  1.遴选编号:LWYHC-2026-13;

  2.遴选项目:详见附件3《遴选需求表》,各包组独立申报、独立评审;

  3.遴选方式:遴选评定优先采用投票法,以供应商整包申报产品为评审单元。评审专家组根据投标产品的价格、产品质量、临床适配性、市场占有率、产品国家唯一编码、是否为深圳阳光平台产品、供货保障、售后服务、企业履约信用等内容独立投票;供应商整包获得参会半数及以上有效候选票,方可纳入中选、备选候选序列,按得票高低分别确定中选单位及备选单位;投票法未能选出中选或备选单位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综合评分价格权重不低于35%。

  二、报名与资料提交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支持线上、邮寄纸质资料、线下报名等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不强制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3.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同上,提交纸质版及PDF电子版文件1份,密封递交,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仅存在排版、顺序、清晰度轻微瑕疵的,受理方一次性告知补正;核心资质缺失、证件造假等实质性问题作无效处理;

  4.联系电话:0755-28457333转3332(何老师);

  5.递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设备科(办公二区3栋1楼102室);

  6.资料要求:按附件2规定格式与顺序整理,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经营能力、业务条件及相应合规资质;

  2.为产品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授权文件(进口产品提供中文授权),授权链条完整可追溯;

  3.所投产品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产品;

  5.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近3个月内“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用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8.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加盖公章,按要求装订。

  重要说明

  1.医院有权核查资质原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参选/中选资格的,取消参选/中选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禁止参与本院采购项目,并通报相关部门;存在串标、商业贿赂等严重违法情形永久限制参与本院采购;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不履约等严重违约行为,二年内禁止参与本院采购;轻微资料瑕疵允许限期补正,不记入不良记录;

  2.遴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遴选结束后中选、备选单位信息在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供应商可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3.供应商须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准备全套申报资料,可自愿提供样品或彩页展示,须标注单位简称、完整外包装及中文标识,实际供货产品须与样品、申报资料保持一致;配套说明书、检测报告、授权文件统一收纳备查,专家核验时按需出示。

  四、遴选规则与要求

  (一)遴选规则

  1.供应商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2.提供合法有效的经销或代理授权,授权清晰可追溯;

  3.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无严重违法失信行政处罚记录;

  4.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在合同履行期内持续有效;

  5.未纳入深圳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的合规产品可正常参与遴选;参与遴选的产品如属于阳光平台挂网产品,中选后需按规定在平台签订购销合同。

  (二)产品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为合法生产、合法代理的合格产品;

  2.产品注册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在合同履行期内有效;

  3.严禁提供虚假、失效、一证多用或注册信息不符的产品。

  (三)申报与报价要求

  1.欢迎提供满足同等功能的合规产品;同一遴选编号下不同包组可分别申报,按包组独立提交文件与报价;

  2.严格按中选目录供货,不得超范围供应;

  3.已挂网产品报价不高于深圳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相应产品最低限价;未挂网产品报价参照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期公允成交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市场均价;

  注:小微企业报价扣除仅适用于综合评分环节评审折算,供应商填报原始报价仍须严格遵守上述限价要求,原始报价超出限价的,直接判定为无效响应。

  4.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被市级及以上监管部门处罚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5.中选产品签订合同后,医院将根据临床实际业务需求与院内流程依规按需采购。

  五、履约与违规处理

  遴选及履约期间,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品牌供货资格,由后续候选产品依次替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不按约定供货、不履行合同义务;

  4.其他违法违规或严重违约行为。

  六、信息发布

  有关公告、通知以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发布为准,视为有效送达。

  1.龙岗区卫生健康局采购监督电话:0755-89551103;

  2.供应商如认为本次遴选存在限制竞争、歧视性条款,可向龙岗区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主管部门投诉。

  附件1:产品报价表

  附件2:公开遴选文件

  附件3:遴选需求表

  附件4: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十个不得”告知书

  附件5:信用记录查询操作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