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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

  • 发布时间: 2026-06-12
  • 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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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慧兔(深圳)托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13日,你单位经“深圳市智慧托育平台”向本机关提交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申请,并提交《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申请承诺书》。2024年7月,你单位获取2023年普惠托育机构补助资金248800元。

  经核查,本机关开展的2023年普惠托育机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履行办托承诺情况专项审计中,查明你单位未配合普惠托育机构补助专项审计工作、未配合监督管理,违反《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你单位提交的《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申请承诺书》第一条、第九条约定。本机关根据《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于2026年3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关于退还普惠托育机构补助资金的行政决定书》,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该行政决定书,本机关已于2026年4月30日通过公告送达,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已获取的普惠托育机构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248,800.00),退还至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账号:4000028529202017214

  备注‌:请注明“退回2023年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款”及退款单位姓名。

  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现催告如下: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已获取的普惠托育机构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248,800.00),退还至上述账户。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和谐路66号

  联系电话:0755-28985098,联系人:萧女士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