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深财资〔2023〕42号)、《深圳市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深龙财〔2024〕22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我院现有一批医疗设备、通用设备类资产(共计97台/件,资产原值合计641.11万元,详见附件)待报废毁形处理,欢迎具备资质的回收机构带齐相关资质证件到我院进行回收残值评估,并提供残值报价。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我院将上述固定资产交由报价最高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
一、服务要求:
(一)投标方承担毁形、搬运的所有费用及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二)投标方需对设备进行毁形前后拍照,并提供给院方一份存档;
(三)投标方不得将毁形处理后的固定资产及相关套件进行二次出售给第三方使用,并承担二次流入使用的所有责任;
(四)投标方保证在回收毁形处理报废固定资产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符合环保要求,并承担因违规造成的所有责任;
(五)投标方应将相关资质证件(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旧医疗设备回收等相关的资质)加盖公章,报价表应密封加盖公章交院方;
(六)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二、公告期:2026年3月19日8:00至2026年3月23日17:00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件等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77号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办公楼1栋104
联系人:覃工,联系电话:0755-28457333-3929
四、其他事项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统一通知符合条件的回收机构进行现场勘查的具体时间及现场勘察地址。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报废固定资产残值评估表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