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规范龙岗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我院现公开遴选货物及服务类项目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2.遴选数量:3家中选、2家备选(如有效投标商数量不足5家,备选数量可灵活处理)。
3.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我院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续签,如续签,则第二年和第三年仍按照第一年合同的约定执行,最多续签两次。
4.项目预算: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9折;
(2)最低收费标准不得高于5000元。
5.服务内容: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评标、答复质疑和协助处理投诉等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1000万元以上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实施审查(遴选有效期内轮转)。
二、投标资料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经营或销售范围与本项目相符(提供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上述信息的,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须含招投标代理业务)。
2.投标人必须符合《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并已纳入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提供投标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登记的截图)。
3.投标人需具有国际招标能力(提供投标人已在“中国国际招标网”登记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公示”查询截图)。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6.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作出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3个官网查询截图,以递交资料时查询结果为准)。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8.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服务费用
1.基本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各类费用的收取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无采购预算的招标项目,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医用耗材类的项目按年预估金额计算,在所报收费折扣基础上打8折,单个项目收费不超过9000元。如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除上级文件中指定必须单独由采购人承担的与评审相关的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提供代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三)服务方案
详细介绍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服务方案内容。
(四)综合实力
1.营业场所情况。包括是否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开标评标场所,是否配备开展代理业务所需的录音录像等设备设施和办公设备,是否具备电子化招投标条件,是否有政府采购资料档案室等,营业场所便利性。
2.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专职从业人员的数量、参加财政部门组织培训的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3.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与开展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纪律、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收费规则、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以及执行情况。
4.业绩情况。提供2023年1月至今投标人招标代理服务单位证明文件,以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三、商务要求
1.根据拟招标采购的项目特点,为我院提出与招标事项有关的合理化建议和优化意见。
2.将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录音录像等)整理成册,并形成资料清单,移交我院保存归档。
3.每年免费为我院评审专家和采购人员提供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并组织考核。
4.根据采购人需要对正在执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采购法律法规进行汇编,并提供纸质版数套免费给我院使用。
5.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协助我院院内招标采购部门修订招标文件模板、评分表和规范招标流程等。
6.根据我院需要,可提供移动开评标必备的基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监控系统、录音录像设备、投影仪等)至我院指定办公场所实施招标采购工作。
7.根据我院需要,提供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服务,审查专家为项目所属专业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专家审查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四、诚信管理
为促进入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诚信履行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承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对入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履约考核机制,实行不合格淘汰制度,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记录(详见附件2)。
五、遴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
六、预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00~中午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查,携带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我院仅对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放遴选评分标准。投标人如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12月15日中午12点前书面通知我院招采办,否则取消未来一年内在我院投标资格。
七、开标资料递交方式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下午2:30。
2.投标资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并加盖骑缝章(提纲见附件4)。其中纸质版一正六副,每页加盖公章;电子扫描版U盘存储。
3.报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爱龙路6号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130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4.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755-84532665。
附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3.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4.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遴选资料提纲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