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深圳南州口腔门诊部(登记号:MA5EJ7X2844030717D1522)执业地址改为他用且已无合法使用权限,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九项、《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深圳南州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