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对各级残联组织的白内障复明行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07-03-13
文 号: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
广东省残疾人事业“九五”、“十五“计划期间,各级残联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卫生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复明2号手术车”和创建无白内障碍区等复明扶贫行动,使广大贫困白内障患者摆脱黑暗,重见光明,受到了残疾人及其家庭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但是,目前全国个别地方残联在组织白内障复明行动中,未能贯彻执行好中央有关复明扶贫行动的精神,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加上管理不严,出现了所选择手术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施行手术的医生未经注册、使用的人工晶体来自非合法渠道等问题,造成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中国残联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发出了《关于对各级残联组织的白内障复明活动加强管理的紧急通知》(残联明电[2004]1号)要求各级残联在组织白内障复明行动中必须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为更好的做好我省的白内障复明工作,确保深受我省群众欢迎的复明扶贫行动的正常、有序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在白内障复明扶贫行动中,各级残联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为患者就近手术提供帮助,积极为贫困患者开展康复救助。所选择手术的医院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不能随意指定。
二、施行手术的医生由组织复明扶贫行动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手术医院确定,不得擅自介绍、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或者未进行医师注册的医生参与手术工作。
三、复明扶贫行动中使用的手术耗品(人工晶体、粘弹剂、缝线)进货手续必须完备,进货渠道必须合法。不得使用来自非合法渠道的手术耗品
四、各级残联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立即对正在开展的白内障复明扶贫行动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将残联系统自办及指定的白内障复明手术机构资料于2004年6月1日前上报省残联康复部(上报表格见附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坚决及时纠正,确保我省复明扶贫行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