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社保医保 > 政策法规

名  称:申请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办事规程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13-03-04

文  号:

申请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办事规程

  一、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深民函〔2010〕648号)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四、申请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核准。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