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如果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可以申请补办评残。
具体条件:有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其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军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流程: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部门审查→指定医疗卫生机构鉴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
申报材料:⑴申请人书面申请书;⑵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⑶申请人退役证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⑷申请人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⑸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4张;⑹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