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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随军家属如何申请就业补贴?

  根据《深圳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企业招用随军家属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按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随军家属予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费最低缴交标准的100%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部分仍由本人负担。上述补贴和奖励政策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随军家属实现灵活就业并在个人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按每人每月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交标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事业编及公务员不享受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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