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因《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释义暂未出台,具体执行标准以国家后续规定为准。2025年安置的转业军官安置地条件适用政策范围待国家明确后执行,广东省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具体措施办法仍在研究中。关于转业军官个人是否符合进深圳市安置,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向各部队转业移交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