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规〔2014〕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出生日期确定事宜通知如下:
参保人在市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其出生日期的确定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