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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中所称用人单位的范围?

  • 发布时间: 2013-06-07
  • 来源: 龙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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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社会协会与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