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各级科创、发改、工信部门上一年度认定或验收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扶持标准:按不超过上级认定或立项部门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其中,国家级最高3000万元,省、市级最高5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区级配套扶持或区级创新平台认定扶持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认定名单或验收文件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