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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租金费用为入驻创新载体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

  3. 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 对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2. 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3. 对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的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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