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
无障碍阅读
无障碍声明
|
进入关怀版 |
繁体
简体
|
EN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创业
走进龙岗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创业
走进龙岗
无障碍阅读
无障碍声明
关怀版
繁体版
简体版
英文版
|
猜你想
热点关注
猜你想
公积金查询
积分入户
人才引进
学籍查询
出生登记
港澳通行证
热门搜索
义务教育
医疗卫生
出入境办理
证件办理
住房保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科技创业
>
科技创业服务
>
常见问题
如果部分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是我们的子公司,该人员是否可以作为申请单位的专职人员?
发布时间:
2019-06-13
来源: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答:申报条件中对人员的要求必须是由申报主体缴纳社保,方能作为申请单位的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