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及审核,上一年度区内高校院所、事业单位依托各级创新平台与辖区企业合作建设的联合实验室。
扶持标准:按不超过企业出资金额的30%,给予高校院所、事业单位最高 50 万元奖励。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备案名单、联合实验室协议、经费到账凭证等材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