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同意余显梅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海轩广场1-3座02层商业 023、024、025、026设立深圳市龙岗区李木子音乐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学校类型为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非全日制中小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器乐类),办学规模为同一培训时段内培训人数不超过10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