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没有看到文件实施有效期是多少,是不是可以写进细则里面? | 采纳 |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增加“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2 | 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与审核认定的时间需要缩短:三年的疫情让大多数的民办园处于亏损状态,长时间垫付资金,只会加重举办者的负担,也丧失了政府大力提倡普惠园的初衷,建议经费的补贴要做到无空窗期,从申报之日起只要通过了认定都就要纳入补贴的时间(例如:9月份申报到11月份认定,普惠性经费补贴就要从9月份开始计算),以此来减轻举办者办学的巨大压力,也能更好的将普惠园办学品质推向更高的水平。 | 解释 | 第二章第五条修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幼儿园,可于每年9月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结合龙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状,组织评审人员开展现场评审工作,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审核认定。认定后,当学年度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性补助经费于次年3月及9月分两次发放。” |
3 | 在普惠幼儿园补助没有达到深圳市6000元的普惠补助的标准的情况下,教师的工资不能按2.5倍的标准发放,现行《龙岗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中每生每均补助为4500元,过渡时期为3年,时间较长,如果政府的补贴只有4500元,而教师工资的按照最低工资的2.5倍5900元发放,公积金与社保也按5900数来买,这对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是一件非常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在政府6000元补助,没有落实情况下,教师的工资应按最低工资标准2倍来发放(参照龙华区新型普惠园的标准) | 采纳 | 第二章第四条修改“全园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且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依法为教职工足额足项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
4 | 缩短过度性普惠幼儿园的时间,尽快将6000元的补贴到位,不能等到2028年,时间太长。 | 解释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过渡期时间长短需根据财政情况综合研究。 |
5 | 龙岗区教育局领导能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组织一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代表座谈会,重视民意,倾听大家的心声。 | 采纳 | 已于2024年7月22日9:30组织部分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代表进行了座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