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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龙岗区花之韵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同意刘丽霞、邹欢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怡心社区新兴北街26-2号设立深圳市龙岗区花之韵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学校类型为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非全日制中小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美术类、舞蹈类、声乐类)、非全日制中小学体育类校外培训(跆拳道),办学规模为同一培训时段内培训人数不超过40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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