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关于促进居民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10-09-18
文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民生进一步改善的若干意见》,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着力解决新形势下我区居民创业就业的突出问题,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定和开发就业岗位
第一条 提高企业吸纳就业能力。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大型企业,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展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
第二条 以投资促就业。确保今年市在我区安排的165个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区安排的56个重大建设项目40.84亿元年度投资计划,加快推进区安排的65个重大前期项目,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十大”建设工程,以此开发一批就业岗位。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
第三条 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吸纳居民就业。设立专项资金大力扶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采取灵活措施吸纳居民创业就业。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优先安排居民到物管公司就业。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委)、劳动局、住宅局、各街道办。
二、提升就业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条 全面落实就业登记制度。推行“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加大就业登记宣传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如实办理就业登记,建立起区、街道、社区、用人单位四级就业人员管理新体系,实现对就业人员的动态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就业登记任务。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公安分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
第五条 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区、街道两级失业预警制度,对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情况进行监测与跟踪,规范和控制企业规模性裁员行为。建立劳动力转移就业应急机制,对因产业结构调整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
第六条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全市统一的公益职介机构信息化网络平台,完善企业岗位空缺信息库,以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引导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
完成时间:2009年6月,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
三、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第七条 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合理安排促进居民创业就业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随岗培训补贴以及“农转居”居民创业就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协助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第八条 继续开展“展翅行动”。进一步完善宝安籍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信息库,深入开展“展翅行动”,举办 4场生源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举办6期生源大学生就业能力培训班,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人事局,协助单位:区职业能力开发局、团区委、各街道办。
第九条 做好就业困难援助工作。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补贴奖励政策。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4050”、低保等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一对一”帮扶,积极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参与保洁、绿化、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确保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成功率在85%以上,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各街道办,协助单位:区人事局、民政局。
第十条 鼓励残疾人就业。对进入街道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庇护劳动的残疾人,给予相应的补贴。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责任单位:区残联、各街道办,协助单位:区财政局。
四、完善创业就业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 举办青年职业见习推介会。以全区20个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为载体,组织举办“宝安区首届户籍青年职业见习推介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户籍青年参加青年职业见习行动,力争年内参加青年职业见习的人数达到400人以上。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团区委,协助单位:区人事局、各街道办。
第十二条 创建创业孵化示范点。进一步巩固完善沙井、西乡街道创业孵化示范点建设成果,重点扶持观澜、福永等条件成熟的街道,结合“一街道一特色商业街”活动,创建创业示范点,力争年内全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增加到3至4家。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各街道办。
第十三条 举办第二届创业项目推介会。举办“宝安区第二届户籍居民创业项目推介会”,搭建创业项目对接平台,向有意创业的居民推介一批低风险的中、小型创业项目。筹建区创业指导团队,为有意创业者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完成时间:2009年8月,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团区委、职业能力开发局。
第十四条 加快区创业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区公益职介服务中心、区户籍居民创业实训基地“三位一体”思路,引进目前国外广泛实施的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或选取有创业示范意义的创业成功企业,为有志创业居民提供创业实践机会,积累创业经验。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协助单位:区人事局、职业能力开发局。
五、优化就业环境
第十五条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欠薪预警机制,加强对企业欠薪行为的重点监控,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企业和经营者,一旦发生欠薪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劳动者工资问题,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完成时间:长期工作,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
第十六条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按照“六到位”、“八统一”的标准大力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2009年全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达标率95%以上。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各街道办。
第十七条 开展“春风行动”。在2-3月份组织举办以“热情服务、助您就业”为主题的面向广大劳务工的“春风行动”。以街道公益职介机构为平台,结合政府购买民营职介服务,安排143场公益招聘会,为外来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等。
完成时间:2009年3月,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
第十八条 举办“逢十公益现场招聘会”。依托区、街道公益职业介绍所,每月10、20、30日组织举办宝安区“逢十公益现场招聘会”,为广大劳务工和企业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全年举办大型公益职介现场招聘会不少于270场。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劳动局,协助单位:各街道办。
第十九条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特别培训、劳务工初次上岗培训、“创业大讲堂”知识普训和SYB、SIYB创业技能培训,深化“金钥匙行动”,实施“农民工培训补贴计划”。提高居民的职业技能。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责任单位:区职业能力开发局,协助单位:区劳动局、团区委、各街道办。
第二十条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