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办理工作的通告》,现推进人才引进立户登记与组织机构注册登记协同办理,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自动获得人才引进业务申办权限,无需再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