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及《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经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认定(毕业生可进行此认定)且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毕业学年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提出创业社保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