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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并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含休学)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是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