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对象范围扩大至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居民、退役军人、本省脱贫人口、深圳市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按规定享受初创企业补贴、场租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