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市(其中常住地指失业人员持有的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含本市“农转居”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未满16周岁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均非在本市的;
(4)正在就学或服兵役的;
(5)正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任意一个险种,按项目制或特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农转居”人员除外)的;
(6)已创办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7)登记信息造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