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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联合多部门发布通告要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坚决贯彻执行我市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和市安委办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效防范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

  通告要求:一是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依法收缴烟花爆竹并根据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法规对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对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四是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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