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龙岗区地域,夏、商、周三代为百越地,秦属南海郡番禺县、博罗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属东官郡宝安县和博罗县。
南朝梁天监六年(507年),属东莞郡宝安县和梁化郡欣乐县。
南朝陈祯明三年(589年),属东官郡宝安县和梁化郡归善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属广州总管府宝安县和循州归善县。
隋大业三年(607年),属南海郡宝安县和龙川郡归善县。
唐至德二年(757年),属广州都督府东莞县和循州归善县。
北宋开宝六年(973年),属广州中都府东莞县和祯州归善县。
元朝,属广州路东莞县和惠州路归善县。
明清时期,分属于广州府新安县和惠州府归善县。
民国元年(1912年),属广州都督府新安县和惠阳县。
民国三年(1914年)1月,龙岗分属宝安县和惠阳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8年10月,沿袭旧制。
1958年11月,龙岗、坪山、大鹏等地由惠阳县划归宝安县管辖。
1979年1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龙岗属深圳市。
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制,龙岗归属宝安县。
1992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分设宝安区、龙岗区,隶属深圳市管辖。
1993年1月1日,龙岗区正式挂牌成立,下辖布吉、平湖、横岗、龙岗、坪地、坪山、坑梓、葵涌、大鹏、南澳10个镇,区政府驻龙岗镇。
2004年1月2日,撤龙岗镇,设立龙岗、龙城街道;8月26日,撤其余9个镇,设立9个街道,行政村全部改为社区,村民小组改为居民小组,标志着龙岗区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转变,龙岗区时辖11个街道、91个社区。
2006年4月29日,撤布吉街道,分设布吉街道、坂田街道、南湾街道,龙岗区时辖13个街道、147个社区。
2009年6月30日,坪山新区挂牌成立,将坪山街道、坑梓街道划归其管辖。将坪山、坑梓街道划归其管理,行政区划仍属于龙岗,龙岗区时辖11个街道、129个社区。
2010年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实现内外一体化,将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龙岗区正式纳入特区范围。
2011年12月30日,大鹏新区挂牌成立,将葵涌、大鹏、南澳街道划归其管理,行政区划仍属于龙岗,龙岗区时辖8个街道、106个社区。
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同意设立深圳市坪山区。
2016年11月,将布吉、横岗、龙岗、龙城4个街道分设为布吉、吉华、横岗、园山、龙岗、龙城、宝龙7个街道,龙岗区时辖11个街道、111个社区。
2017年1月7日,坪山区正式挂牌成为行政区。
2023年,全区辖11个街道、111个社区,区政府驻龙城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