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龙岗区审计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根据《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我区审计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并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街道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属事业组织和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计区本级各部门、事业组织及各街道财政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工程、专项资金等的绩效情况,并向区政府提出绩效审计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绩效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政府投资项目责任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开展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审计辖区内金融、保险机构及其他外驻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对各街道、区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对涉及社区集体资产的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龙岗区审计局共设5个科(室),派出审计所3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行政编制26人,参公编制33人,事业编制18人,工勤编制2人,雇员编制5人。
二、预算收支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2年总收入1,77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1,585万元,上年结转19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2年总支出1,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
1.审计事务支出1,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区审计局2012年总收支比上年增长13.8%,对比2011年预算批复数1559万元增加了216万元。
(四)项目支出具体安排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支出 |
2011年 预算 |
2012年 预算 |
比上年 增减% |
1 |
金审工程审计信息化经费 |
30 |
43 |
43.3 |
2 |
局机关业务费 (含扶贫挂点经费) |
110 |
150 |
36.4 |
3 |
审计所业务费 |
200 |
213 |
6.5 |
4 |
办公设备经费 |
10 |
10 |
0 |
5 |
专项审计工作经费 |
60 |
90 |
50 |
6 |
八不准审计外勤经费 |
52 |
30 |
-42.3 |
7 |
参加体育运动会工作经费 |
17 |
14 |
-17.6 |
项目支出总计 |
479 |
550 |
14.8 |
附件:1.2012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2年财政预算内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