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研究、拟订全区财政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年度财政决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区财政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与支出。负责管理全区预算内外资金;负责管理各种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负责财政资金的绩效检查评价工作;负责监管财政票据业务、彩票发行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监管及“三来一补”企业的结汇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建立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实行综合财政管理;负责全区财政性资金拨付和调度,分析预算执行。主管全区会计事务工作,执行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检查监督会计政策和制度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各街道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有关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依法加强税政管理,协同辖区税务部门管理全区各项税收,监督检查税收政策、法令的执行,并对辖区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实行必要的财政监督。编制全区政府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代表区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集体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负责制定有关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办法,参与对区资产经营公司、区属一级企业领导人任免的有关工作。编制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决算草案,经批准后实施;对区属企业利润的监缴管理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区属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审核区属国有企业改制与资产重组,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方案;监管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负责区属国有不良资产的核销认定或审批。负责全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调解处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产权纠纷;监管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及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规范集体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营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审计监督和集中记账管理;协助区纪委开展社区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的业务培训和财政科研以及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培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员。指导各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进行清理移交及监督管理。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情况
本单位设19个科室,下属单位3个,共有行政编制70个,事业编制50个,雇员编制75个。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加强财源建设,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是优化产业扶持资金投入方式,统筹用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管理等市场化管理手段,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服务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完善落实街道培植税源奖励机制,激励各街道发展经济、服务企业、壮大培育税源,促进我区财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密切关注财政经济形势和财税体制改革动向,加强对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情况的动态分析,积极应对主体税种和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情况变化,努力实现全年收入预期目标。
(二)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全面推动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落到实处,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公共服务。同时,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除区委区政府明确新增工作任务和增人增资、运行维护经费等刚性增支外,一般性行政经费原则上保持零增长,进一步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严格依法理财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区委区政府新出台的民生政策、重大项目或救灾等应急支出外,原则上不追加或调整支出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均衡预算支出进度,建立完善预算支出进度“预警”和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结余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超过9%。二是强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将专项资金和街道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封闭管理预算单位自有账户,规范财政专户,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监督,努力当好财政资金“守门人”,把好支出关。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深入实施通用类货物商场供货制度,试行小额零星商品电商采购,落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依法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进一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动态监控,试点探索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继续做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五是加强财政资金收支全过程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问责,整饬财政秩序。
(四)配合做好第五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调研工作
全面梳理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在我区的运行情况,深入分析我区事权和财力变化情况,科学测算我区推进特区一体化财力投入差距,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市区财政体制改革调研工作,积极争取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加大对我区的支持力度。
(五)跟进落实财税体制改革事项,探索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组织做好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强化政府对财力的综合统筹能力;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信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法,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以丰补歉的原则,发挥预算稳定调节机制作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刚性,健全预算执行约束机制;强化公众监督和绩效评价,探索建立预算编制征询意见机制,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通过加大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缓解到期债务偿还压力,推动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
(六)推进国资监管体制和国企改革
一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紧出台实施《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直管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财务总监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全方位加强对区属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支持促进区属国企规范健康发展。二是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区产服集团下属的兴业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公司整合资源,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形成国有控股金融平台,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推动区投控集团下属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引导优势传统行业与资本运营、先进管理融合,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一般性竞争性行业引进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激发企业活力,逐步实现缺乏竞争优势行业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
(七)规范加强集体资产监管,推动社区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继续推进股份合作公司管理改革,组织20家股份合作公司从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公开、规范“三资”运营处置、健全监管机制等方面开展规范管理建设。二是指导各街道进一步发动股份合作公司投资参股社区发展基金,组织做好社区发展基金日常运营监管,盘活用好社区集体闲散资金,有效提高社区集体收益水平。三是全面推广应用社区“三资”监管服务系统,跟踪做好日常运行管理,着力加强社区自我规范、街道审核监管和区级预警监督,增强区、街两级对社区“三资”的监管服务能力,提升股份合作公司治理水平。四是抓好落实《龙岗区社区经济转型发展工作快速推进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以重点项目带动社区经济由单一租赁型向投资、管理、服务型实体经济转变,努力实现全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低端物业出租收入占租金收入的比重下降3个百分点以上,资产总量和股东人均集体分配分别增长6%、8%。
(八)加强政府物业资产分类处置,规范政府物业管理
一是深入实施《龙岗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方案》,有序开展政府物业产权登记和分类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办公用房统筹调配、经营性物业市场化运营和日常维修维护管理等工作。二是健全完善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规范加强政府物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接收购置、授权使用、租赁经营、账务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和处置等管理。
四、2015年部门预算
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和任务,2015年预算总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预算收入7,28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补助)6,9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75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预算支出7,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1万元,项目支出2,760万元。
附件:1、龙岗区财政局(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龙岗区财政局(国资委)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表
3、龙岗区财政局(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表
4、龙岗区财政局(国资委)2015年三公经费汇总表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资委)
2015年2月15号
附件: 2015年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