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龙岗区社工委共设2个科室,行政编制7人,雇员编制3人,聘员编制1人。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社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2、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开展社会工作,督促检查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绩效评估体系。
3、参与协调拟定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住房建设、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交通、社会保障等政策,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协调构建综合性公共服务体系。
4、负责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5、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统筹加强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建设。
6、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参与协调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社会工作方面人才队伍建设(包含基层干部、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队伍建设)等政策拟定并督促实施;协调构建虚拟社会管理体系。
7、选定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公共服务的示范点并组织建设推广。
8、制定完善区社工委成员单位运行机制和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内实有人数 11 人,其中行政编制 7 个,事业编制 0 个,雇员编制 3 个,临聘编制 1 个。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区社工委始终坚持将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谋划推动,主要抓好基层治理改革、“织网工程”、“风景林工程”、法治城区建设、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等工作。
1、推动出台基层治理“1+7”文件,对制约我区社区治理水平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措施,厘清社区各主体的职能边界,实现“归位赋权”,进一步做强综合党委,做大工作站,做实居委会,做活股份公司,努力构建“一核多元、协同共治”社区治理体系。
2、将“织网工程”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并与聘员“减员、整合、增薪、提效”、智慧城区等其它区级重点改革相结合,形成改革合力,其中网格化管理机制、网格信息员绩效考核机制和电子地理信息平台图层加载等做法得到了市里肯定。
3、首批“风景林工程”在我区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龙岗也是全市第一个实现全覆盖的行政大区,社区服务中心成为社区治理的开放性平台,以此为依托,实现了党群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志愿者之家的全覆盖,我区被评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坂田街道四季花城社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获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4、出台法治城区工作实施方案及7个专项行动方案,我区被评为“2014中国十佳法治化建设城区”和“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被国家信访局列为改革试点。
5、研究制定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区社会组织数量从2000年的97家发展至目前的1476家,增长14倍,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17.2%,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我区被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72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7.74万元,其他收入66.44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79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96.77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46.88万元,占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27万,包含工资福利支出13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49.89万元,占69%,主要支出项目有:1.办公设备购置项目;2.其他一般管理事务项目;3.社会建设管理事务项目;4.课题研究项目;5.社会建设专项项目。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在车改前共有2辆,实行车改后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5.3万元,平均每辆7.6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部门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等
无。
六、收支科目名词解释等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指我委在社会建设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1998年祝福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形成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