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概况
一、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服务,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区消委会本级共1个基层单位,与2015年预算持平。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情况
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总编制数10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离退休1人;聘员员额2人,实有聘员2人。与2015年预算对比,编制人数增加4人,在职实有人员增加4人。
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与2015年预算持平。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359.96万元(详见表一),其中:本年收入359.96万元,占收入预算100%;本年支出359.96万元。
二、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预算359.96万元(详见表二),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359.9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59.96万元),占100%。
三、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一)全口径支出预算情况
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预算359.96万元(详见表三),包括:基本支出296.94万元,占支出预算82.4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0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公用支出57.4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职工培训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3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和住房改革支出;项目支出63.03万元,占支出预算17.51%。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2016年全口径支出预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59万元,占87.6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万元,占3.76%;
3.住房保障支出30.84万元,占8.57%。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359.96万元(详见表五),其中:基本支出296.94万元,项目支出63.03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59万元,占87.6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万元,占3.76%;
3.住房保障支出30.84万元,占8.57%。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万元(详见表八),与2015年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是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区财政统一预留和调配,各部门不单独列报;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4.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是严控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4万元(详见表九),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