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区新闻中心是区政府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接受区委宣传部指导。
(一)围绕中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办好《深圳侨报》。
(二)承办“龙岗网”使之成为网络问政、网络舆情收集的平台。
(三)办好“龙岗民声热线”,推进民生事项落实。
(四)负责龙岗区新闻资料和新闻图片的留存与管理工作。
(五)受区国资部门委托,管理区新闻中心下属印刷公司、发行公司的国有资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编制、交通工具情况
龙岗区新闻中心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区新闻中心本级单位。
龙岗区新闻中心总编制数25人,在职实有人数24人;离退休5人。与2016年预算对比,编制人数无增减,在职实有人员无增减,离退休人员无增减。
龙岗区新闻中心共有车辆1辆(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与2016年预算对比,车辆无增减。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工作着重点在于“要牢牢把握舆论宣传的政治方向、要围绕中心工作提高宣传质量、要在互联网+时代加快媒体转型发展”三点指示要求,这是我们做好今后工作的重要遵循。2017年的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继续加强《深圳侨报》的强化管理和全面提质,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办好《深圳侨报》。
2、继续办好“龙岗网”、“龙岗民声热线”,推进民生事项的落实,打造全媒体品牌。
3、继续加强户外媒体建设,加快推动党报阅报栏建设,用阅报栏、LED电子屏、公交站台等户外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为城区宣传、文明宣传、廉政宣传等公益性宣传开拓新平台新阵地。
4、继续做好2017年龙岗区新闻资料和新闻图片的留存与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区新闻中心部门预算收入1539万元(详见表二),比2016年增加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15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5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二)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区新闻中心部门预算支出1539万元(详见表三),比2016年增加21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39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2017年新闻中心新增基建项目: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及个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共建设10座龙岗区智能电子阅报屏,用于龙岗区信息化建设,计划财政拨款总投资21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区新闻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539万元(详见表五),包括: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39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区新闻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20万元,占100%,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二)城乡社区支出219万元,比2016年增加219万元,增长100%,用于建设10座智能电子阅报屏。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2016年相比持平。(详见表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区新闻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1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0.1万元(详见表八)。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1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1万,减少2.3%。减少原因主要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区新闻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详见表九)。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区新闻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七、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