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餐厨垃圾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龙岗区餐厨垃圾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推动我区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和《关于印发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区)初选名单及编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3310号)、《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及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管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环节,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餐厨垃圾规范管理,杜绝餐厨垃圾进入食品链,保障饮食安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通过开展试点,探索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建立一种社会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处理模式,推动我区循环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延奎同志任组长,区城管局林建忠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经济促进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及各街道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餐厨垃圾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林建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城管局许少帆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区城管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餐厨垃圾管理的宣传工作,做好全区餐厨垃圾管理、整治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二)区发改局:负责协调龙岗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立项。
(三)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对符合养殖条件且已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四)区教育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纳入集中收运范围,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区财政局:负责核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及前期工作等专项经费。
(六)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医院、社康中心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纳入集中收运范围,并监督管理。
(七)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对各试点单位(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对试点单位(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油水分离或隔油池等环保设施的安装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排水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排水许可排放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出具的清运合同备案回执作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年审的必要条件。
(八)区城管局:负责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清运、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餐厨垃圾产生量、清运合同、联单和统计表备案工作。
(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各机关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纳入集中收运范围,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龙岗公安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负责查处餐厨管理部门在取缔或查处过程中遇到的被查处或取缔对象妨害公务、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为区餐厨垃圾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保障。
(十一)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负责落实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问题。
(十二)龙岗市场监管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检测手段,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出具的清运合同备案回执作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年审的必要条件。
(十三)各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试点单位(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管理、上门宣传发动等工作,配合清运企业做好清运合同上门签订工作;落实市、区主管部门制定的餐厨垃圾管理措施;组织本街道执法队开展查处违法排放、清运餐厨垃圾的行为;组织本街道执法队对辖区内的非法养殖点进行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回潮”。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龙岗区餐厨垃圾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召开龙岗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确定试点范围(区、街道财政拨款单位及民办学校、幼儿园、医院所属食堂、餐厅及大型宾馆、酒楼、工厂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纳入管理)。
2.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规范管理餐厨垃圾的重要意义,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试点工作。
3.区城管局做好项目申请立项工作,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
4.确定运营单位及处理工艺。本项目处理工艺拟采用厌氧消化制气。因国内采用厌氧消化制气处理餐厨垃圾的成功案例较少,为加快推进本项目的实施,本项目采取BOO模式经营(收运处理一体化),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开展竞争性谈判确定运营单位。
5.区城管局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项目选址、环评等前期工作,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区环保水务局积极配合。
(二)项目建设阶段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运营单位后,由中标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1年内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运行管理阶段(5年)
1.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管理
(1)规范容器设置
督促辖区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设置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容器整洁完好并能正常使用。根据《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并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收集容器由收运企业按各产生单位产生量进行配置。
(2)加强指导监督
指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对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实行分类收集;指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加强文明用餐宣传,鼓励以餐后打包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制度,组织日常监督检查。
(3)规范单据管理
规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单据填报、备案工作,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单据填报及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餐厨垃圾收运管理
(1)规范清运车辆管理
餐厨垃圾清运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底盘车须为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产品;车辆密闭且防臭味扩散、垃圾遗撒、渗沥液滴漏;车况良好,车身整洁无破损,车牌完整,车门车身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和餐厨垃圾标志标识。
(2)建立收运记录台账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建立收运记录台账,每月向辖区街道主管部门和区城管局申报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3)收运作业规范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作业服务规范要求:
持证上岗。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的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穿着统一识别服(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运。
定时、定点收运。厨余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废弃食用油脂可按照作业服务要求及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约定确定收运时间和频率。
减少影响。餐厨垃圾收运从业人员在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中,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的环境整洁,减少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建立通报机制,对突发泄漏的餐厨垃圾应及时清除干净。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必须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餐厨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并认真填写处置联单,不得擅自改变餐厨垃圾处置地点,任意处置餐厨垃圾。
(4)对辖区内餐厨垃圾清运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3.餐厨垃圾处置管理
(1)餐厨垃圾处理厂要有专门的政府部门监管人员,按要求做好联单填报、备案以及处理量统计工作。
(2)对处理过程中的臭气及污水进行监测。处理后的气体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水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9—2008)。排放未达标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按规定对运营企业进行处罚。
4.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补贴标准
为确保试点项目的顺利开展,不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政府对试点运营企业运营期间实行补贴(根据市政府关于餐厨垃圾试点相关政策及成本测算进行补贴)。若试点期间市政府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标准根据成本测算结果进行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履行职责
各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餐厨垃圾规范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务求取得成效。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逐步规范我区餐厨垃圾管理。各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设立办公室,负责餐厨垃圾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经费,顺利实施
区城管局要做好全区餐厨垃圾管理试点工作的经费预算申报工作;区财政局将餐厨垃圾管理试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三)相互联动,加强执法
1.建立联络员及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名单请于2012年6月2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赖爱连,联系电话:84878562,传真:84878258)。各责任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信息共享。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行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组织区经济促进局、环保水务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开展1次打击非法排放、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动;各街道办要每月组织街道及驻街道相关部门开展1次打击非法排放、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动,并将行动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合行动中查实的未按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获得行政许可单位清运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联合执法人员要将情况报告相关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
(四)完善管理,建立监管制度
1.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产生、清运、处理的联单制度,每月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登记。
2.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受理单位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五)探索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餐厨垃圾管理经验,逐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方案和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并完善餐厨垃圾规范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