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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0〕36号关于印发龙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0年—201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龙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0年—2015年)》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龙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010年—2015年)

  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面临的形势

  (一)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区委区政府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战略位置上,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有效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建立了深圳市第1个区级应急机构——龙岗区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了全国第1个街道级应急机构——平湖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建立了全区性的有效的应急组织体系和运行体制,开创了我国基层应急体制建设的新模式;形成了包括区、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在内的共88份、覆盖4大类、近60多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并完善了由政务值守、隐患排查、信息报送、现场快速处置、调查评估、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等构成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了应急法制建设,制定并实施《龙岗区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责任分解表》、《龙岗区现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规范》等几十部规范性文件;推进了由应急指挥网、法规库、救援队伍库、专家库、典型案例库和救援物资库组成的“一网五库”建设;建立了全区应急无线对讲系统,开展了为全区2000个一类电子监控点视频信号接入指挥室的服务,推进了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到社区、厂区和学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应急知识、技能;加强了危险源排查、预测与预警工作,建立了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体系,有效地预防了部分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全方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3年共协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700多宗,宗宗做到及时、妥善。应急体系的建立和初步完善有力地提高了我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特殊的区域区情,增加了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风险

  我区位于东南沿海地区,属于亚热带海洋性气候,降雨量大,受台风影响次数多;地形以丘陵为主,具备发生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我区是口岸城市,毗邻香港,是人流、物流交通要道,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与传播几率较高;我区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人员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增加;数量庞大的“出租屋”和“城中村”成为治安案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多发点;经济转型、社会变革和体制转轨带来了巨大震荡,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引发社会冲突的因素增多;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安全生产、劳动关系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行为,特别是遇到经济危机时,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劳资纠纷事件等。

  据调查,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危险源呈现分布广、类型多、数量大、危害严重、治理难度高、人为诱因比较多等特点。仅就地质灾害危险源而言,全区目前共有大、中、小型地质灾害危险边坡和挡土墙7612处,其中大型189处,中型2223处,小型5200处。近几年来,我区常见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洪涝、暴雨、台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风暴潮、巨浪;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燃气安全事故、职工伤亡事故、水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物环境污染事故;因土地、房地产、劳资关系等各种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破坏公共设施事件,聚众堵塞交通道路事件,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的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非正常集体上访事件,民族、宗教类突发事件,杀人、绑架、抢劫等案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麻疹、风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禽流感、食物中毒、职业性中毒等。其中,发生频繁、危害比较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安全生产事故、食物中毒事件、群体性事件、火灾事故和地质灾害事件。

  2.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增加了应急管理工作难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类矛盾的凸显,当前我区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及职能定位未能与时俱进,从某种程度上影响到突发事件的快速高效处置和预防。主要表现为:一是职能交叉,效率低下。街道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能不够清晰,机构设置及编制的配备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街道及部门的应急机构职能及任务不尽统一,有些部门还没有应急组织或相应的应急管理人员。有的街道及职能部门的应急机构还没有明确的正式编制,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二是业务不熟,成效不高。街道应急指挥中心,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和专业知识所限,影响了应急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正规化及常态化发展。三是经费不足,保障不力。全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专项应急资金制度尚未建立,相关应急工作经费不足。比如,地质灾害治理中的应急工程资金的快速拨付、使用和工程招投标等缺乏专门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延缓了地质灾害的及时治理;应急处置缺乏专业救援装备,如视频指挥系统、救护车、救生气垫、大型吊臂车、应急指挥车、抽水机、生命探测仪等,使一些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专项应急资金不能快速拨付、使用,使一些单位、企业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持消极态度。四是机制滞后,有待健全。在我国,应对突发事件是一门新学科,制度建设有待与时俱进。比如,“大部制”改革对应急体系的影响所做的制度研究还不够深入;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后调查与评估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危险源的普查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居民的应急知识教育与普及工作制度有待强化;新闻发言人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的风险预测与预警网络化建设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举办大运会的一些重要应急管理制度还不够明确等。

  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依据、范围、性质和功能

  (一)依据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以及《深圳市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围绕建设产业发达、平安和谐、生态优美、人文荟萃的现代化新城区的总目标而制定。

  (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龙岗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从事件类别上应包括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事件;从应急管理过程上应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事后调查与评估等主要环节;从区域范围上应与龙岗区的行政区划相一致,并考虑周边地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对龙岗区的影响。

  本规划适用期间为2010年到2015年。

  (三)性质

  本规划是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为对象的专项规划,是《深圳市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龙岗区政府指导应急管理领域工作,制定应急管理领域相关政策,审批、核准应急体系建设重大建设项目及其投资和财政预算的根据。

  (四)功能

  本规划的功能主要是明确龙岗区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为实施龙岗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提供支撑基础,保障龙岗区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进一步建立与健全我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与业务建设,体现龙岗区“大部制”改革要求,满足大运会应急管理需求,增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本规划对我区2010年—2015年期间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是我区未来6年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强化应急业务建设,体现“大部制”和举办大运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努力建设符合龙岗实际,规范、高效与务实的“大”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应急管理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产业发达、平安和谐、生态优美、人文荟萃的龙岗现代化新城区的总目标服务。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平灾结合

  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作为政府应急工作的重点。实现从注重事件处置向预防、处置、恢复与重建全过程管理的转变,强化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与风险防范机制,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

  2.统一规划,资源整合

  结合我区实际,充分运用应急指挥系统、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数字化城管中心等现有资源,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完善应急机构建设,提高效率,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和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

  3.属地管理,专业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部门为主的单灾种管理体制向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应急管理体制转变,实现应急管理的高效化,以应对复合型突发公共事件。

  4.加大投入,有力保障

  加大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适时升级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更新应急装备。加大应急工作的人力资源建设,配备充足的编制。建立应急工作专门的财政保障制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保障能力。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与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事后调查与评估机制,有效降低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生命财产损失,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及安全隐患。

  2.分类目标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灾种划分,共20个指标(附件1)。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类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率高于98%;

  ——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受灾群众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

  ——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小于3%;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可以抗御地震烈度>6级;

  ——重大危险建筑边坡减少个数的比例95%;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减少个数的比例90%。

  (2)事故灾难类

  ——事故隐患排查率达到95%以上;

  ——力争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

  ——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到95%。

  (3)公共卫生事件类

  ——全区注册成立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工厂企业劳务工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5%以上;

  ——劳务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全区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监督监测率达到95%以上;

  ——全区学校的学生防病、防中毒的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街道以上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率达到95%;

  ——接报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及时率达到100%;

  ——全区病媒生物传染病得到及时有效地防控。

  (4)社会安全事件类

  ——预防工作到位,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环比下降10%;

  ——重大刑事案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市民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达到特区外前列;

  ——各类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死亡人数比环比下降10%。

  3.具体目标

  (1)完善两大应急系统:应急管理组织系统健全优化;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得到整合提升,实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开展10大应急业务: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培训、宣教与演练,现场指挥部,信息报告与发布,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应急决策与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

  (3)建设一批应急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区应急管理部门平台更新与完善,危险源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建设项目;重点应急装备设施项目,各街道及主要应急职能部门的应急指挥车及移动信息采集设备等相关配备项目,适合大运会需要的应急演练项目,卫生部门的救护车购置项目,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应急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危险化学物品检测的特殊仪器项目,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项目,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建设,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改造项目,全区饮用水供水水库和主要河流突发性重大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四)实施阶段

  2010年—2015年,我区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2011年。主要加强和健全应急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启动并完成一批与大运会相关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二阶段:2012年—2013年。推进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完成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阶段:2014年—2015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达到规划的建设目标。

  四、应急体系建设基本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系统

  1.体现“大部制”改革要求

  根据深圳市“大部制”改革的要求,应急指挥中心、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地震局)的职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责整合划入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不再保留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将改名为“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与之相对应,各职能部门及街道的应急指挥中心的名称也将作相应改变。

  2.建立区、街道、社区应急指挥与值守体系

  龙岗区建立应急指挥大厅,设在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总值班室与区应急管理部门指挥科职能分离,不再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承担区委区政府24小时政务值班工作,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承办区领导交办的各类事项,整理、编发值班信息,检查、指导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值守业务;建立全区综管数字化信息库,共同研判各类重大隐患,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对1+X席位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指挥大厅的后勤保障和信息平台的使用、维护及管理,组织内部与外单位的业务交流。内设政务值守科、综管信息科、信息平台管理科。

  3.调整区应急管理部门工作机构及职能

  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拟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总体预案下制定、修改本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预案;组织编制全区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拟定全区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和应急装备配置方案;建设完善应急指挥平台;承担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责任;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上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内设人秘科、应急指挥科、预防保障科。

  4.承担应急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对应区里设置相关工作机构

  街道应当参照区里设置相关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编制。承担应急工作的职能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对于编制问题,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区编委解决。

  5.成立区应急管理学会

  区应急管理学会的主要职责是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对外交流与联络、应急知识培训与教育、应急课题的研讨等。

  (二)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1.统筹规划与完善全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1)规范区、街道各类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确保新建、改建平台与市应急平台技术体系保持一致。

  (2)已经建成的应急平台要根据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与更新,完善全区应急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完善无线对讲系统,实现全区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危险源监控系统,建立预测与预警网络系统。

  (3)进一步完善覆盖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灾种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全过程管理的信息系统。

  2.增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功能

  (1)做好对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2)既要重视应急信息系统硬件和网络建设,也要重视综合应用开发和信息源建设。整合视频网络中的探头信息,实现视频信息资源共享,扫除探头盲区,建立公安移动视频平台。进一步健全软件指挥系统,包括信号标识、功能健全、计时系统等。

  (三)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适时修改和补充应急预案,体现时代发展要求,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由于“大部制”改革引起了应急职能和应急机构变化,需要修改相应的应急预案。

  (2)为满足大运会要求,需要专门针对大运会制定一系列应急预案。

  (3)结合危险源排查,详细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运行机制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与工作流程,特别是各职能部门与街道之间、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的职权与职责;理顺应急预案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预案之间的衔接。强化单位制定现场预案、大型活动预案的意识,增加现场预案、大型活动预案的覆盖率。

  2.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强化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区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作用,对各类应急预案的可行性进行定期评估,组织各类应急预案修订。指导各专业部门、街道、社区、企业、学校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建立与健全应急预案库,并与指挥系统配套。

  (四)强化应急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1)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街道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和管理,建立并完善街道专业应急队伍的力量体系建设,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标识、统一装备、统一行动、平灾结合,反应迅速,应急有力。

  (2)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和指导,相应职能部门牵头,形成以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山上搜救应急队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海上安全应急队伍、电力应急抢救队伍、燃气泄漏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防洪抢险专业应急队伍、群体性事件处理队伍、驻区委区政府维稳应急专业队伍、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及以反恐为重点的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2.健全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机制

  (1)在现有专家资源基础之上,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道逐步完善应急专家数据库,形成专家资源共享机制。

  (2)加强对专家队伍的管理,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长效机制,鼓励专家针对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开展科研活动,积极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处置、评估,特别是应急决策中的作用,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区卫生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公安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多灾种结合救援、多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结合”的思路,分期建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4支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抢险综合救援队伍。

  4.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

  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并在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人身意外保险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依托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及共青团组织,组建一批形式多样、为广大市民服务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到2013年实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积极开展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社会化。

  5.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

  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及早收集本部门本辖区的突发事件信息,使突发事件隐患得到及时预防,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

  (五)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1.充分发挥区应急物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1)配好配足区应急物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提高办公室人员素质,妥善解决办公室的公务员或雇员编制。

  (2)进一步明确区应急物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权与职责,健全区应急物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和指导,相应职能部门或街道牵头,建立区、街道分级负责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区一级主要储备较为重要的应急物资和大型装备,街道一级主要储备常用的基本物资与装备。

  (2)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和指导,合理规划并建设区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按照市场经济模式,建立与健全多种形式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比如,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合同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等方式。

  (3)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等机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峰值应急物资需求的研究,满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4)进一步明确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与各街道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贸工局牵头,起草我区应急物资储备办法,明确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道相应的职权与职责。

  (5)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资金制度,制定规范的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使用办法。

  3.搞好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对全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的调查,适时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应急物资的综合动态管理,提高统一调配能力。

  (六)加强应急培训、宣教与演练工作

  1.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1)每年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安排培训经费,对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应急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2)定期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到应急管理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

  2.深化应急知识宣传工作

  (1)编制《应急管理工作文件资料选编》等资料供各类应急工作人员学习。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告等新闻媒介向公众宣传应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介绍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通过开展应急法律规范和应急常识的知识竞赛扩大宣传力度。

  (3)编辑印刷各种类型的应急常识宣传小册子,无偿向公众发放。

  (4)不断开展应急常识宣教进社区、学校、企业活动,大力倡导公共安全文化。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树立一批应急综合管理示范典型,建成4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5)建设应急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区内现有的场馆建设应急培训基地,向全区公众开放,供社区居民、企业员工、学生学习应急常识、训练应急避险技能。

  3.加强应急演练

  (1)定期组织公众参与应急演习活动。

  (2)各街道与承担应急任务的主要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演习活动,提高应急人员和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

  (3)根据上级安排和实际需要,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和指导,相应职能部门与街道参与,组织针对核灾害的应急演练活动。

  (4)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应职能部门与街道参与,开展针对大运会的应急演练活动。

  (七)建立和完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指挥部

  1.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指挥和协调,各街道具体负责实施,针对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予以推广的方式进行。

  2.不断完善现场指挥部的建设,充实人员、物资和装备,制定现场指挥部工作规范,使现场指挥部真正发挥综合协调与指挥功能,提高处置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效率。

  (八)完善信息报告与发布

  1.强化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发挥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主导作用,规范信息发布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提高引导和把握舆论的能力。

  2.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指挥中心等平台的信息资源,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建立与省、市及相关区和新闻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国内外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信息,形成信息筛选、统计、分析机制,提高信息分析研判能力和预测预警水平。

  3.做好现场记者的采访服务工作,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利,建立和健全规范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活动的机制。

  4.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对迟报、瞒报、漏报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5.完善区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通报与报送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6.重视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完善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及现场指挥部等层次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的权利与义务。

  7.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网络应对机制,发挥网络舆情信息员作用,主动设置应急工作议题,引导网络舆论。

  (九)加强危险源排查与治理

  1.由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建立区、街道和社区三级负责的危险源登记造册、定期更新、专人负责防范的制度。各街道和社区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的危险源进行定期(时间一般为2个季度)排查制度,明确各类危险源的物理属性,将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并安排专人负责防治。

  2.定期对危险边坡、挡土墙、临时建筑、危房等灾害易发地段地点进行集中治理整顿。

  3.定期开展对全区的水库、河堤、海堤、大坝等工程区域的全面检测、修复与加固工作。

  4.定期开展对排洪通道、排水管网、堵塞的河道的疏通与清淤工作,确保排水的及时与顺畅。

  5.逐步完善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网络,特别是在山脚、林边、路旁生物防火林带,学校周边、地铁口、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区等地方增加灾害监测点,提高预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十)强化应急决策与处置

  1.逐步建立并完善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的机制,建立统一指挥、责任明确的科学决策机制。

  2.进一步明确街道、各职能部门之间在应急处置与决策中的职权与职责,避免相互推诿。

  3.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决策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的应急处置与决策能力。

  (十一)提高恢复重建能力

  1.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等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的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

  2.规划与建设废弃物、污染物填埋场,提高对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

  3.建立区和街道两级应急资金预算制度,以相应的评估为基础,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应急专项资金。简化应急资金使用程序,形成快速审批与使用制度。加强对应急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管与审计。

  4.根据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扩充应急避难(险)场所类型,新增一批政府、社会公共大型建筑物为避难(险)场所,使避难(险)场所能够应对多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并容纳相当规模的人员。区政府制定应急避难(险)场所管理办法,明确三防、教育、民政、体育、城管、公安等部门和各街道办、社区在避难(险)场所管理中的职权与职责,避免出现相互推诿现象。加大对避难(险)场所经费投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避难(险)场所工作专业队伍。向居民广泛宣传应急避难(险)场所的分布地点、标识、避难线路等相关常识,最大限度的保障居民生命安全。

  5.更新一批应急设施与装备,新建或扩建一批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在大运场馆地下层建立永久性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以满足大运会安保以及应对全区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6.与市里相关部门协调,把区应急避难(险)场所规划纳入全市规划图则。

  (十二)完善事后调查与评估工作

  1.由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评估制度,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评估程序与方法。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总结和责任评估机制,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五、应急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一)区应急管理部门平台更新与完善

  1.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配合,完善区应急指挥系统功能,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视频图像系统和综合保障系统,从而提高应急处置功能,提升综合应急能力,并确保新建、改建平台与市应急指挥平台技术体系保持一致,实现各类信息资源数据与市应急平台的交换。

  2.规范区、街道各类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确保新建、改建平台与市应急平台技术体系保持一致。

  3.已经建成的应急平台要根据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与更新,建立全区应急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完善无线对讲系统,实现全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4.进一步完善危险源监控系统,强化预测与预警网络系统。依托市应急管理部门平台,强化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预警系统,使其具备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发布功能。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等平台,完善现有气象、水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实现相关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强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评估、预测和综合预警系统。整合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健全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预警系统。

  (二)危险源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

  1.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针对我区频繁发生、危害比较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开展危险源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特别是针对大运会,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2.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各专业职能部门及街道定期调查我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水库、河堤、低洼地等隐患,开展我区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初步查清我区可能造成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风险源和危害性规模,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救援与恢复预案,开展重特大突发事件防御体系建设,初步具备抵御重特大突发事件能力。

  (三)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指挥部建设项目

  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指挥和协调,各街道具体负责实施,针对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予以推广的方式进行。2010年底前,完成具体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各街道普遍成立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同时,要配足配强现场指挥部的人员,不断完善物资和装备建设,制定现场指挥部工作规范,确保现场指挥部真正发挥综合协调与指挥功能,提高处置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效率。

  (四)针对大运会需要的应急演练项目

  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与大运会安全保障部门沟通与协调,并由公安、卫生等部门实施,2010年第三季度之前制定专门针对大运会的应急演练项目计划,2011年第一季度之前具体实施该计划。

  (五)街道办及主要应急职能部门的应急指挥车配备项目

  由各街道办及主要应急职能部门牵头,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区财政出资,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2010年底前完成申报计划,2012年底前完成应急指挥车配备,并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制度。2014年底前,实现应急指挥车更新与升级工作。

  (六)卫生部门的救护车购置项目

  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010年底前完成全区第一批救护车更新与升级项目。并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实施该项目。

  (七)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

  由区水务局负责,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与街道参与,2010年底前完成我区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具体方案,2012年底前完成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区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系统的互联与互通。

  (八)完善应急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与街道参与,制定应急专项经费快速拨付、使用与管理办法。2010年底前进行调查研究,并完成初稿,2011年正式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九)危险化学物品检测的特殊仪器项目

  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区环保局负责,2010年底前制定危险化学物品检测的特殊仪器购置计划,2011年底前完成该购置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继续实施此项目。

  (十)针对放射性环境污染的应急宣传与演练项目

  由区环保局、卫生局等职能部门及相关街道负责实施,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2012年之前,出台针对放射性污染的应急演练计划,2014年之前至少实施1次应急演练,同时加大对放射性污染预防和处置的宣传工作。

  (十一)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项目

  区劳动局负责,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备与支持,2010年底之前完成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具体方案,主要内容涉及劳动争议中心的定职、定编和定岗,2011年之前建成并开展具体工作。

  (十二)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建设

  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贸工局负责,区编办负责人员配备,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区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的调查工作;2012年之前,完成覆盖全面、调度迅速、数据完整的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区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等资源共享。根据区应急物资储备实际情况,区贸工局不断更新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的功能。

  (十三)龙岗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改造项目

  为适应我区当前公安业务工作需要,并为大运会安保工作打下扎实的物质基础,龙岗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的硬件、通讯等设施需要改造;2010年第二季度前,龙岗公安分局要协同有关单位完成改造计划,在大运会开始之前,完成改造建设。

  (十四)全区供水水库突发性重大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由区水务局、环保局及相关街道负责,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配合与支持,2011年底前,完成对我区饮用水水库突发性重大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的调研工作,并制定出防治体系的具体方案;2013年之前,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十五)重点应急装备设施项目

  根据区财力和发展的需要,由区应急委办公室适时制定申报计划,统筹分期购置必要的重点应急救援装备,如重型吊装汽车、空中轻型巡航设备、水上救援舰艇以及应急用电、防化、防毒等重点设备。

  六、应急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为确保2010年—2015年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思想认识保障

  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危机意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各单位要把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增强学习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意识。

  (二)基础设施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扩建等各种方式,优先安排涉及全局、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应急体系建设的硬件目标实现。

  (三)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每年预筹足够的经费作为应急储备资金。

  (四)物资保障

  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应急储备物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搞好物资储备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储备、生产基地储备,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储备的转变,提高经济动员能力,建立物资储备仓库。及时补充和更新各类物资,避免各种损失,建立与其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地区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物资储备管理体制。 

  (五)人才保障

  各单位要配齐配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区编委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编制问题,并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适当进行调整。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采取各种办法,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并使之制度化。创造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通过培训、交流、考察、锻炼等各种方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专家顾问的作用,建立专家顾问参与政府应急工作的长效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和咨询。

   (六)科技保障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开发一批能够有效提高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依托各类科研机构,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的专业研究所、实验室和学术研究会建设,鼓励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的自主创新工作。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利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等办法,培育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的产业市场,促进突发公共事件的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推动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的产业发展。

  (七)标准保障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要进行预警,规范预警标识,制定相应的发布标准,制定和完善信息报告的标准和程序。明确区应急管理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在信息报告方面的责任,为建立应急信息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报送制度提供保障。加强技术标准建设,实现应用层标准的统一,保障各部门之间通信网络和数据传输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制定应急体系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技术标准,制定应急基础数据库、应急共享数据库及应急专业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推进相关数据库建设。

  (八)责任保障

  明确规定相关主管领导、主责单位、协作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各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本规划的第一责任人。区应急委办公室要对各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本规划的工作进行指导,抓好督查督办,适时通报情况。规划落实的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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