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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委办〔2010〕19号关于调整龙岗区“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简称“双到”)工作力度,创新“双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的领头作用,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双到”工作任务,现根据各帮扶单位实际情况和“双到”工作进展情况,对部分区属单位和街道的“双到”工作任务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原帮扶单位人、财、物以及工作性质等情况,增加街道作为部分被扶持村的帮扶单位(具体见附件),并由街道牵头,实行街道捆绑区属单位,共同参与“双到”工作。街道可以在以下两种帮扶方式中自主选择一种实施:

  方法1:安排街道接管该村集体收入和公共设施部分的帮扶,帮扶资金由街道自筹;财政资金50万元全部用于到户扶持项目,到户的帮扶由原帮扶单位负责。

  方法2:街道在经济上给予支持,街道不派人参与该村的帮扶工作,如街道支持30-50万元给原帮扶单位,原帮扶单位按脱贫达标方案独立完成脱贫达标任务。

  二、街道在牵头区属单位帮扶的同时,原安排的帮扶任务不变。

  三、鉴于区人武部、应急指挥中心的工作性质及人力资源等情况,不再安排其参与“双到”工作。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

  附件:

  街道捆绑区属单位共同参与“双到”工作安排表

街道

区属帮扶单位

被扶持村

葵涌街道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残联

东源县半江镇珠坑村

布吉街道

区检察院、区政府采购中心

东源县双江镇寨下村

龙城街道

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

东源县半江镇左拔村

大鹏街道

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

东源县半江镇半江村

横岗街道

区安监局、区总工会

东源县灯塔镇安平村

平湖街道

区法院

东源县双江镇新田村

平湖街道

区委(府)办、区国资办

紫金县凤安镇佛岭村

南湾街道

区纪委机关、区新闻中心

紫金县敬梓镇田头村

龙岗街道

区统计局、区民营工委

紫金县苏区镇龙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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