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生态优美迎大运”绿化美化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绿色大运”的良好氛围,区政府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在全区组织开展“生态优美迎大运”绿化美化系列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迎办大运会为契机,围绕把龙岗建设成为“产业发达、平安和谐、生态优美、人文荟萃”现代化新城区的目标,在全区范围开展“绿化进社区、绿色进家庭、绿色进校园、绿色进厂区”等绿化美化系列活动,提高广大市民“植绿、护绿、爱绿、兴绿”意识,加快龙岗城区绿化美化进度,把龙岗建设成为生态良好、满目青翠、绿茵铺地、花繁锦绣的新城区,以崭新面貌迎接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3年的“生态优美迎大运”绿化美化活动,大力实施生态风景林工程及林相改造工程,逐步将重点山体建设成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亚热带海滨森林景观;通过实施迎大运城区绿化工程,把城区主要市政道路营造成“一路一色,一路一树”的景观效果,加快特色市政公园建设,城市绿化率进一步提高,城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积极组织开展建设林业生态文明万村(社区)绿活动,提高社区绿化水平,建设美好家园;通过开展校园绿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把龙岗校园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环境优美的风景线;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良好风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态优美迎大运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龙岗区“生态优美迎大运”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傅新江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侯海、教育局臧动、财政局李跃飞、建设局丁海成、交通局郎丰生、环保局杨锦科、农林渔业局罗定文、钟志阳、城管局詹绍铮、水务局赵国良、公路局邱中兴、新闻中心关心、广电中心王军、总工会皮勇华、团区委杨莉、妇联李小菊、总商会胡华祥、体育新城办黄志威、龙岗规划分局覃跃良、滨海规划分局宋延、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韩肖平等同志以及各街道办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业局,负责全区生态优美迎大运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渔业局罗定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农林渔业局钟志阳同志兼任。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全民植绿护绿活动
结合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于“生态优美迎大运”绿化美化活动,真正实现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组织开展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植树以及种植纪念林、拥军爱民林、共青团林、巾帼林、企业林等新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美化建设,掀起新一轮全民造林绿化的高潮。
(二)开展山上绿化换新颜活动
加强2006-2008年度生态风景林后期抚育管护,加快林相改造工程及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进程,重点把市外及特区进入龙岗大运会赛场11条主干道两旁山体及大运自然公园山体林地建设成生态功能稳定、景观优美、效益显著的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形成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景观,为全区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奠定基础。
(三)开展城区绿化添新貌活动
要抓好市政公园、市政道路、住宅小区和居民小区的绿化美化,为市民提供一个生态优美的生活环境,重点抓好大运会场馆周边城区市政道路绿化美化工程。
1、抓好市政公园的绿化美化工作。根据各市政公园的特点,突出各公园的主题和特色,重点抓好黄阁北路等8条大运会场馆周边城区市政道路绿化美化工程。
2、抓好居民小区的绿化美化工作。开展建设绿色小区活动、引导小区业主做好阳台、天台立体绿化,提高小区绿化覆盖率,重点应做好大运主场馆周边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美化。
3、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工作。
4、抓好国有储备用地复绿美化工作。重点抓好城区内及主干道两旁尚未开发利用的国有储备用地的绿化美化工作。
(四)开展道路绿化展新姿活动。
1、抓好主干道公路及高速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新建和扩建、改造公路及高速公路绿化建设要与公路改造工程同步实施,确保公路竣工,绿化完成。提高进入龙岗大运会场馆主干道的绿化水平,建立乔木、灌木、地被和藤本植物四位一体的模拟自然群落的森林生态式绿化系统,优化美化公路环境。
2、抓好龙岗中心城区市政道路的绿化美化工作。以中心城区8条主干道路为重点,以多树种形成的绿色为基调,营造成“一路一色,一路一树”的景观效果。
3、抓好龙岗河流两旁绿化美化工作。抓好龙岗河流两旁绿化美化工作。有建设用地的主要河流重点河段两侧修建绿化林带。加强区内各大水库及水源涵养林建设。
(五)开展社区绿化增新绿活动
1、抓好社区公园规划及建设,提高社区整体绿化水平,为市民提供一个生态优美的生活环境。
2、积极开展“万村(社区)绿”创建活动。按照《广东省开展建设林业生态文明万村绿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城中村整治,大力加强社区绿化美化工作。
3、抓好深惠公路、深汕公路、横坪公路、南坪快速、水官高速、盐坝高速、葵坪公路、沙河路等区内主要公路沿线两旁厂区、居民小区的绿化美化工作。
(六)开展“拥抱绿色·染绿梦想”校园绿化主题活动
组织开展“拥抱绿色·染绿梦想”主题活动,以建设生态优美校园为目标,以推动校园环境建设为主线,以培育和创建绿色学校为着力点,积极营造环境教育的浓厚氛围,提升绿色发展理念,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把我区学校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环境优美的风景线。
五、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和街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农林渔业局
负责“生态优美迎大运”绿化美化活动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进入龙岗大运会赛场主干道两旁山体绿化及大运自然公园山体林地绿化工作。
(二)区公路局
负责实施主干公路两侧绿化工程。
(三)区城管局
负责实施中心城、宝龙工业区、市大工业区范围内市政公园及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
(四)区交通局
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高速公路公司实施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工程。
(五)体育新城办
负责组织实施大运自然公园建设。
(六)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河道两侧绿化和水库堤坝周边绿化工作。
(七)龙岗国土房产分局
负责国有储备用地绿化工作。
(八)各街道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市政公园和市政道路、社区、厂区的环境绿化工作。
(九)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实施校园绿化工作。
(十)区妇联
牵头组织实施家庭阳台绿化工作。
(十一)区新闻中心、广电中心
组织实施活动宣传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共同抓好生态优美迎大运绿化美化活动,要结合本部门绿化美化工作特点,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上述各单位要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报区生态优美迎大运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安排
全区“生态优美迎大运”绿化美化活动时间为2009年3月12日至2011年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09年3月12日至2009年7月30日)
结合3月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发动群众积极投身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在大运自然公园举行龙岗区“生态优美迎大运”绿化美化活动启动仪式,向全区发出倡议,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绿化美化活动。
(二)组织实施(2009年3月12日至2011年7月30日)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按计划推进各项绿化美化工程,全部绿化美化工程应在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2011年8月)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生态优美迎大运”绿化美化活动检查评比工作。检查评比按照不同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区农林渔业局和各街道负责生态风景林工程和林相改造工程的检查评比;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市政公园及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的检查评比;区公路局负责公路两侧绿化工程的检查评比;区交通局负责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工程的检查评比;区水务局负责河道两侧绿化和水库堤坝周边绿化的检查评比;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国有储备用地绿化的检查评比;各街道负责社区、厂区环境绿化的检查评比;区教育局负责校园绿化的检查评比;区妇联负责家庭阳台绿化的检查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活动评比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汇总,每年进行一次小结评比,活动结束时进行总结评比。
(四)总结表彰(2011年9月)
总结“生态优美迎大运”绿化美化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对照本方案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稳步推进“生态优美迎大运”绿化美化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深入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有关规定,大力宣传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的“植绿、护绿、爱绿、兴绿”意识和绿化美化环境的责任感,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各单位绿化美化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形成“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良好风尚。
(三)拓宽投入渠道。区财政要加大对绿化工作的投入,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做好绿化美化工程立项和建设资金的落实工作。各单位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采取义务植树、认种认养、捐赠树苗进社区(校园)、种植纪念林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格资金、物资管理,确保“生态优美迎大运”绿化美化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做好科学规划。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活动总体目标要求,分别做好辖区内、职责内相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统筹安排和落实年度任务,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分步组织实施。区绿委办要加强绿化工程规划,提供优质种苗,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的联系和信息上报工作。每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工作进度情况,活动结束时要及时总结本单位的工作,并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关大厦1165室,联系人:刘小勇,电话:28948926,13316822318,传真:896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