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08〕70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龙岗街道列为全省30个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之一,必须在今年底完成整治任务摘牌销案。目前,区政府已制定了龙岗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由龙岗街道牵头,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最终达到顺利摘牌销案的目标。
鉴于我区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消防队伍建设滞后,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火灾隐患比较严重,其他各街道普遍存在与龙岗街道类似的消防安全问题,为全面提升我区消防安全水平,尽最大努力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达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活动最终目标与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一致,即: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措施有力,不发生重特大火灾,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
各街道从今年4月开始,用一年时间完成火灾隐患整治达标任务。从2010年4月底开始,区政府将对各街道达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一)各街道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整治达标活动的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具体可行的达标活动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负责组建存在城中村的社区义务消防队伍。
各街道依托“大综管”网格,全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大综管”网格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查,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在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不能在网格层面解决的,通过“大综管”工作平台报消防、城管(行政执法队)、安监、文体、出租屋综合管理、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各街道要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执法整治工作。具体排查整治内容包括:
1、强力开展“打铁”专项行动。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开展违章搭建用电安全消防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拆除各类违法搭建阻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的建筑物,检查各类场所用电安全,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2、强力整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以无证无照歌舞娱乐、网吧、诊所、桑拿按摩、沐足、“三小”场所等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场所为重点对象,以城中村、工业区、学校周边地区、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和回潮现象比较严重的区域为重点区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依法先予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符合疏导整改条件的,督促限期整改,办理证照。对于按照疏导政策不予疏导以及符合办照条件但拒不办证办照的无证无照场所,坚决依法查封和取缔。各街道疏导联合办证大厅如需保留的,应继续保留。
3、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登记造册建档率达100%,发现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等方面火灾隐患,及时报消防等有关部门查处。
4、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街道组织“大综管”网格,按照省公安厅《“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广公消〔2008〕74号)要求定期检查,发现“三小”场所内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且须设置逃生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堵塞安全通道和出口、厨房未设置实体墙与其它场所隔开、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报“大综管”平台移交消防部门整治。各街道要对“三小”场所逐一登记,统一分类建档。
(二)龙岗规划分局负责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编制工作,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按照消防规划编制做好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经费安排。
(三)深水龙岗水务集团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做好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全区所有市政消防设施纳入深水龙岗水务集团统一管理和维护保养,由其做好移交方案和今后的管理办法,逐一与各街道有关消火栓管理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各街道要全力配合。区城改办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做好各街道辖区城中村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成后移交深水龙岗水务集团统一管理和维护保养。最终实现市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签订率达到100%,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五)各街道、龙岗消防大队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六)区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区内各媒体对整治工作情况跟踪报道,形成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区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火灾隐患整治达标活动。利用此次活动对全区进行一次彻底的消防安全规范整治,彻底改变我区消防安全基础非常薄弱、历史遗留疑难问题比较突出、各类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的不利局面。
(二)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达标活动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区安委办负责将火灾隐患排查纳入“大综管”网格日常工作范围,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送、整治工作流程,并指导各街道具体实施;深水龙岗水务集团要建立市政消火栓日常检查责任制度;各街道要建立和完善挂点社区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纳入挂点工作内容。
(三)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街道无力解决的,应专题上报区安委会协调解决。重大火灾隐患由区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
(四)各职能部门要全力参与、支持和指导各街道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达标活动。对各街道“大综管”平台报送的隐患信息,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区、街道两级对口部门的事权划分规定组织查处。各职能部门没有与街道对口部门进行事权划分,或事权划分不明确的,由区职能部门直接组织查处,并承担监管责任。
(五)各街道达标活动方案要于4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专门工作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4月15日前报区安委办,每月25日前将达标活动进展简要情况报区安委办,2010年4月30日前将达标活动总结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联系人:李新创,联系电话:28949322,传真:28949212)。
附件:龙岗区火灾隐患整治达标验收标准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龙岗区火灾隐患整治达标验收标准
一、工作部署情况(14分)
1、街道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成立专门工作组(3分)。
2、明确1名街道领导为火灾隐患整治达标活动负责人,并落实工作职责(2分)。
3、达标活动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工作协调会议,听取1次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4分)。
4、达标活动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带头检查火灾隐患重点场所整治进展情况,并专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2分)。
5、每月25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活动进展情况(3分)。
二、消防工作责任制(15分)
6、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社区工作站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整治工作目标(5分)。
7、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有关问题(5分)。
8、建立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街道落实“大综管”网格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报送、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落实、验收考核制度(5分)。
三、火灾隐患整改(25分)
9、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台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且不能在网格层面解决的,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查处(3分)。
10、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街道办无力解决的,立即报请区安委会解决(5分)。
11、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公众聚集场所登记造册建档率达100%,不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高层和地下建筑排查台账建立率达100%;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签订率达100%;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8分)。
12、“三小”场所逐一登记,分类建档,符合《“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广公消〔2008〕74号)(5分)。
1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2分)。
14、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2分)。
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16分)
15、已编制的总体规划中要有消防规划;未编制总体规划的,要编制完成消防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5分)。
16、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完好率100%;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4分)。
17、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按照《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29号令)要求,落实人员、营房、器材装备等,并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解决(7分)。
五、社区消防工作(10分)
18、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2分)。
19、社区落实“五个基本建设”,即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4分)。
20、协助街道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4分)。
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0分)
21、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3分)。
22、加强消防公益宣传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每个社区设有固定消防宣传栏(3分)。
23、经营性场所业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率100%,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4分)。
七、火灾防控效果(10分)
24、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5分)。
25、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火灾事故(5分)。
26、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以通过验收。
说明:
1、以上验收标准仅针对街道,对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标准另行制定。
2、95分及以上通报表扬,80分以上通过达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