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龙岗区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09〕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龙府办〔2009〕16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我区决定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打造“无缝隙政府”的要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圳市食用农产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执法监管,转变生产方式,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广大市民的农产品食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全面建立以“一、二、三、四”为主要内容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体系,使我区的食用农产品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消费农产品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体系的“一、二、三、四”是指:“一”是要明确一个监管对象,即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可供人们食用的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禽蛋、菌类等及其经过屠宰、分割、包装、冷冻等初级加工的产品)。“二”是把监测和监管二个体系能够有机地统一起来。“三”是加强生产、流通和消费三个环节的检测与监管。“四”是建立和完善专家联席、部门协调、责任承诺、行政执法四个机制。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1、今年全区蔬菜、生猪、大宗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98%、98%以上,确保不发生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2、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下同)监测面达100%,市场蔬菜农药残留自检率达85%以上;生猪“瘦肉精”抽检比例为5-8%。
3、辖区内畜禽饲养场产地检疫率达100%,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100%,屠宰场杜绝注水肉现象发生,检出的病死畜禽及病害肉品100%实行无害化处理。
4、市场销售畜禽产品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持证率达100%,群体性消费单位采购的畜禽产品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持证率达100%。
5、全区A级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90%以上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6、销售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率达100%;市场农产品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达100%。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龙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熊小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农林渔业局罗定文同志担任。成员由区食安办、贸工局、环保局、卫生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水务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以及各街道办等单位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业局,由区农林渔业局禤志敏、梁发朝同志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明确1名业务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信息上报和协调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深龙府办〔2009〕16号),明确各自监管食用农产品的职责和任务。
1、区农林渔业局:一是加大检测力度。主要是加大对生产基地、市场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对蔬菜生产基地今年监督抽样800个以上,市场监督抽样10000个以上;每月完成不少于258份水产品的抽样检测,全年完成不少于3096份样品、3500个项目(次)的检测工作;对定点屠场每批生猪“瘦肉精”抽检比例为6-8%,生猪批发市场每批生猪“瘦肉精”抽检比例为5%以上,同时对市场的肉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抽检;对三鸟批发市场所有经营档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抽检。二是加大自检力度。加大督促各生产(经营)方负责对所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送检力度,配备必要的抽检人员,按规定对农产品进行抽检或委托农业检测部门检测。对自检送检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导整改。督促肉品必须全部来源于正规屠宰场,定点屠宰场按5%的抽样比例进行采样、包装,及时委托相关单位检测;大宗水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每批产品上市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开展检测。水产品批发市场每月送检的样品必须覆盖到所有供应商,且每个供应商样本不少于4份;蔬菜生产(经营)方对销售前的蔬菜进行自检或抽样送检,检测合格的方可上市。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主要是加大对农业投入品、违禁农药和药物残留超标的执法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行为,建立和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完善销售记录、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等生产档案,实施无公害生产基地责任人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行为,如发现使用或存放违禁农药的,依照相关法律给予最高处罚;对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的依法进行重罚。对区外进入我区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及时向上一级农业部门通报,对生猪屠宰过程中发现有注水等其它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龙岗工商分局:切实履行好流通环节的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一是把好准入关口,督促市场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二是健全追溯制度。督促市场建立购销台账,严格实行不合格农产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三是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进行主动自检或送检,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加强市场内畜禽(或其产品)销售档的防疫管理,强化清洗消毒。
3、区卫生局: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餐饮业和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等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实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自检等制度。对猪肉品必须有一印一证一票(即肉品上有检疫合格验讫印标志、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屠宰出厂单〈俗称“电脑小票”〉),大宗水产品必须有检测合格证明,蔬菜必须进行自检或抽样送检。进一步完善餐饮经营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化、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办法。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解决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问题,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食物中毒高发场所如农家乐、旅游沿线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等重点地区、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管。二是推进自检工作。主要推进A级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实施蔬菜农药残留的自检。三是督促做好台账工作。督促有证有照的小型饮食门店做好日常进货台账,台账包括进货日期、货物来源等。四是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的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4、区环保局:一是实施常规监测。对全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用水每年进行枯水期(2月)和平水期(10月)的常规监测,主要检测重金属、石油类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区农业部门。二是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影响农产品生产场所环境的违法行为。
5、龙岗国土房产分局:一是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做好仍在合同期内未赔偿的国有储备用地上的农产品生产登记管理工作,报区农业部门备案。二是清理不适宜种养行为。对国有储备用地上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有抽样检测不合格或产地环境污染等不适宜种养的,及时致函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清理。三是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国有储备用地上的农产品抽样监测工作。
6、区水务局:一是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做好水务用地上的农产品生产登记管理工作,报区农业部门备案。二是清理不适宜种养行为。对国有水务用地上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有抽样检测不合格或产地环境污染等不适宜种养的,及时致函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清理。三是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国有水务用地上的农产品抽样监测工作。
7、区城管局:一是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做好国有城管用地上的农产品生产登记管理工作,报区农业部门备案。二是清理不适宜种养行为。对国有城管用地上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有抽样检测不合格或产地环境污染等不适宜种养的,及时致函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清理。三是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在国有城管用地上的农产品抽样监测工作。四是监督指导和协调各街道执法队对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各街道执法队依法清理整治无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门店及街边、路边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流动摊档;指导各街道执法队依法打击私设屠宰场(点)的非法屠宰畜禽行为。
8、区贸工局: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场规范运作,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情况。督促屠宰场对生猪进厂验收、台账管理、不合格肉品召回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准进厂屠宰;对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准出厂销售;对检疫检验不合格、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准屠宰注水、病死猪。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9、各街道办: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一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街道食安办、农办、工商所、卫生监督所、国土所、执法大队等单位的工作任务,社区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岗,配备1名监督员。二是加强农水检中心建设。配齐农检中心的专业人员,完善检测室的配置,保证监测经费到位。三是加强监督。督促蔬菜生产基地、市场和机关、学校、工厂等集体食堂及餐饮单位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四是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对非农用地上的不适宜的种养行为进行清理;对本辖区内私宰窝点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生猪私宰行为;组织力量清理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的市场、门店以及路边、街边的乱摆卖摊档。
10、市场协会: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监管责任。一是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各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建立严格的检测制度,对进入市场的鲜活农产品积极开展自检和送检,每日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数量不得少于进场销售数量的50%,发现有不合格农产品及时进行销毁。农贸批发市场要设立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室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配置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配备4人以上的检测人员,经费和人员管理由农贸批发市场负责。二是加强管理。加强经营摊档的管理,督促市场建立销售台账,做好索证索票。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监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的设置和使用,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及时曝光,同时对下属各市场违法销售不合格农产品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市场:各市场的负责人是监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主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配齐人员。配备1名主要负责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工商部门要求建立农产品检测室,配备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严格自检,发现有不合格农产品立即销毁或报告工商部门依法处理。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安全承诺等农产品经营管理档案,查验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及其他合格证明。各市场要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向消费者公示相关信息。三是依法销毁不合格农产品。对购销不合格、有毒、有害的农产品及时销毁;对销售不合格、有毒、有害的农产品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加大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清理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分为五个方面进行:
1、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专项整治。主要整治对象是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单位和基地,内容是对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违禁农药和不按规定填写生产档案的依法进行整治,对屡教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要求对监督抽查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的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100%。
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渔业局牵头,区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和各街道办配合。
2、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区内的市场,内容是对未经检测和检疫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非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追溯源头。要求对市场执法查处率达到95%以上。
此项工作由龙岗工商分局牵头,区农林渔业局、贸工局、市场协会和各街道办配合。
3、农产品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等集体食堂和辖区餐饮业落实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督促集体食堂、群体性消费单位落实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凭证采购、建立进货台账等制度;禁止采购无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畜禽肉品、蔬菜和水产品,防止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对发生在消费环节由于食用不合格农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依法处理。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配合。
4、清理整治非农用地的非法种养行为。主要任务是对不适宜种养行为的非农生产区域(国有储备用地、水务用地、城管用地)进行清理。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对国有储备用地进行监管,各街道办负责对不适宜种养的行为进行清理;区水务局负责牵头对水务用地上不适宜种养的行为进行清理;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对城管用地上不适宜种养的行为进行清理。由各街道组织执法力量配合国土、水务、城管对本辖区内的非农用地非法种养行为实施清理。
根据地块性质,分别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区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5、打击私屠滥宰生猪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私宰猪窝点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私宰行为,严防外地私宰猪流入我区。
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区贸工局、农林渔业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交警大队和各街道办配合。
(三)畅通信息沟通工作
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生产单位在监督或生产过程中,应加强信息沟通。对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处理、及时移交、及时报告,使工作达到“无缝隙”管理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8日前要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刘苏贤;电话:28948056;地址:海关大厦东座1162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办公室每月编写工作信息简报,及时报道安全年活动工作情况。
五、方法步骤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5日至4月25日)
制订完善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各相关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进行部署,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6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办公室。
(二)自查摸底(4月26日至5月25日)
各相关部门分别对管理范围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制订详细的自查表,并提出整改意见。各街道对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摸底,填写自查表,将自查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馈。自查表需载明主要问题、所处位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内容。各相关部门和街道的自查情况于5月25日前上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5月26日至12月)
区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组成联合执法行动组,以街道为单位,针对自查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四)督导整改(2010年1月至4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工作成效。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整改情况,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11月底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对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
(五)总结表彰(2010年4月)
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在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派出督导组,对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顺利实施。
(二)协调联动,提高效率。食品安全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中,各相关单位和街道办要积极沟通协调。本部门主办的事涉及其他部门时,主办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沟通,查找和发现问题,敢抓敢管;协办单位要与主办部门密切配合,不推不拖,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工作。
(三)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入退出、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扩大宣传,强化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科学用药,加强对市场检测和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五)落实责任,依法追究。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生产企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街道办负监管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不落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