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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2009〕39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妨碍消防安全违法搭建物的通告

  近期,我区相继发生多起由临时搭建铁皮棚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反映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能深刻吸取“9.20”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对火灾隐患麻痹大意,对安全事故心存侥幸。为切实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消除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区政府决定开展拆除妨碍消防安全的违法搭建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违法搭建物,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凡在我区范围内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等妨碍消防安全的违法搭建物,一律拆除。

  三、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凡是存在上述妨碍消防安全违法搭建物的,必须按照相关职能部门通知的期限自行拆除。到期未自行拆除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罚款、停产停业等处罚。

  四、广大业主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整改并且对抗整改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情节轻重依法从严处理,造成不良后果或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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