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基本农田改造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九日
龙岗区基本农田改造工作方案
按照深圳市基本农田改造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间将全市基本农田改造成为现代化标准农田,以确保全市3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用途不变。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区基本农田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农田改造的依据
1、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意见》;
2、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
3、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集约节约用地示范试点省工作方案》;
4、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08年第313号《关于研究全市基本农田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二、基本农田改造试点范围
根据市政府关于基本农田改造的工作要求,经深圳市基本农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市大工业片区、鹏城片区红线控制图作为改造试点。大工业片区现有农用地约1290亩,可供改造地块3块面积约1800亩,鹏城片区现有农用地约1640亩,可供改造地块6块面积约2900亩。
三、基本农田改造工作程序
(一)划定可改造地块红线图。由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负责,区基本农田改造工作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划定大工业片区、鹏城片区红线控制区内可供基本农田改造的地块红线图,并征求大工业区管委会意见。
(二)核查可改造地块土地权属、土地性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在规划部门划定可改造地块红线图后5个工作日内,核查清楚可改造地块的土地权属、土地性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开展所选地块基本农田改造可行性鉴定。由区农林渔业局负责,在国土部门核查清楚土地权属等情况后10个工作日内,对所选地块开展基本农田改造进行初步鉴定,鉴定结果报区政府审定,最终确定基本农田改造地块。
(四)制定入选改造地块征(收)地工作方案。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在确定基本农田改造地块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入选改造地块征(收)地工作方案(包括国有土地收回、征转未转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入选改造地块清场等)。
(五)开展入选改造地块征(收)地工作。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大工业区管委会、坪山街道办、坑梓街道办、大鹏街道办全力配合,在确定基本农田改造地块征(收)地工作方案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选改造地块征(收)地工作,并全面完成清场接管。
(六)基本农田改造的实施和验收。由深圳市基本农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投标方式,组织龙头企业具体实施改造,并由有关部门验收后纳入深圳市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