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疏导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联合办公操作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龙岗区疏导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联合办公操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清无”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清无”疏导政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效地解决办理证照难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清无”疏导政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模式
(一)建立组织机构。此次“清无”疏导工作由各街道办统一组织领导,采取联合办公或分时段到社区流动现场联合办公的方式进行。联合办公的具体地点和操作方式由各街道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参加联合办公的成员由公安(消防)、环保、卫生、文化、工商、房屋租赁、建设、计生等具备登记注册相关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组成。涉及的审批部门,均为责任单位。
(二)开展宣传发动。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要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动员督促辖区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限期申办证照。对于经营场地符合要求,但卫生、环保、消防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按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无法整改疏导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依法依规疏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6〕23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08〕9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清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龙府办〔2008〕45号)等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对经营户涉及登记注册的相关审批事项依法进行审批,进一步简化工作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无证无照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四)参与联合办公的职能部门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和有效管理的角度出发,将相应的审批权限下放到街道派驻机构,以便联合办公有效运作,解决实际问题。
(五)联合办公实行“联合办理,分工合作,履行承诺,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
(六)各街道办要指定1名街道负责人对疏导办证工作负总责,对联合办公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联合办公时间安排
2008年9月29日至12月30日。
三、联合办公人员的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必须对参与联合办公的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并实行首办责任制。
(二)参与联合办公的审批(核)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受理事项的办事程序、申报资料要求,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以及政策法规依据,必须严格遵守授权规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三)受理人员要及时审理、移交和妥善保存受理材料。
四、审批(核)工作制度
(一)参与联合办公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各自受理、即时收审、限期办结的工作原则。
(二)受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事项条件和申报材料,执行现行疏导规定和收费标准,全面兑现时限承诺。
(三)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应当即时受理,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符合即时审批(核)条件的,要及时出具专项审批文件、许可证;不能即时办理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经审查不能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文件不全或条件不完备,应当及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清楚、准确、一次性地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材料中需修改的事项和内容,待申请人提交文件或条件完善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申请人在完成相关专项审批手续后,持专项审批文件(许可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予以核发营业执照。
五、建立联合办公保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是各街道办开展联合办公的领导机构,街道办疏导办证总负责人为召集人,参与联合办公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通报联合办公的运转情况,协商解决联合办公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联合办公顺利实施和高效运作。各街道办每周至少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二)分工负责制。为确保联合办公的正常运转,各审批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根据本部门审批程序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审批事项。
(三)政务公开制。对相关证照的审批项目,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内部协作,并向社会作出压缩审批时间、加速审核材料、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的承诺。
(五)效能督察制。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联合办公情况进行督察,对不履行承诺、效能低下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