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龙岗区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是今年城市管理“四大整治”任务之一。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龙岗、效益龙岗、生态龙岗、平安龙岗为指导,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准绳,以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为工作指挥棒,大力推进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活动成果。通过对全区道路、照明、环卫、绿化、排水、交通等市政设施进行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完善城市市政设施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大幅提升全区的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加快全区市政管理工作的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一体化进程,以整洁有序、优美靓丽、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迎接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召开。
二、任务和分工
(一)综合整治道路设施
1、整治市政道路病害,提高道路完好率。认真做好市政道路日常巡查和道路设施小修保养工作,确保城市道路无坑洞,无明显病害,全区市政道路综合完好率达95%以上。
区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2、改造未达标准的市政道路。对全区未达到标准的市政道路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建设标准。2007年年底前,每个街道至少完成1条市政道路改造;以后继续逐步开展,至2010年年底前完成主要道路的改造。
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
3、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在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除规划中的道路外,其它断头路均列入本次整治范围。整治工程分4年完成,2007年至2010年每年各完成25%。
区交通局、建筑工务局、公路局、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交警大队协办。
4、改造不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的公路。对建成区范围内不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的公路按照市政道路的标准进行改造。4年内完成,2007年完成10%,2008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30%。
区交通局、公路局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交警大队以及各街道办协办。
5、整治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小区道路。全区在完成小区道路普查工作基础上,制定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小区道路接管实施方案。街道办、股份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接管工作并实施整治和改造。4年内完成,2007年完成10%,2008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30%。
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水务局、龙岗交警大队协办。
6、城市桥梁(包括公路桥梁,下同)综合整治。
(1)组织开展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以及公路桥梁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工作。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桥梁病害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治,确保桥梁安全通行。
区交通局、城管局、公路局以及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2)整治立交桥通道。继续对全区市政道路、公路立交桥系统通道进行专项整治。整治的内容包括对通道天花、墙面进行粉刷和装饰;对地面进行改造,拓宽车行道、缩窄人行道,提高车辆通行能力,防止三无人员聚集、聚居。2007年年底前完成。
区交通局、城管局、公路局以及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3)整治和改造人行天桥。针对我区人行天桥现状,借鉴香港等城市在人行天桥规划设计、外形设计、选材、装饰、施工以及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区人行天桥进行整治。2007年上半年完成考察和制定实施方案,2007年下半年分批实施,2010年年底前完成。
区交通局、城管局、公路局以及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建筑工务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交警大队协办。
7、整治城市道路、公路(含桥梁,下同)名牌。根据国家《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等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区城市道路、公路名牌进行全面整治。公路名牌的整治改造以实用、美观、经济、牢固、防盗为原则,其内容、颜色、规格、材质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2007年年底前完成整治改造方案,2008年年底前完成整治改造。
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负责制定整治改造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道路名牌整治改造由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负责;小区道路名牌的设置和改造由各小区业主负责实施,各街道办督办;公路名牌整治改造由区公路局负责。
8、改造整治大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市政道路。对大运会所有训练场馆、比赛场馆、运动员驻地周边道路(包括人行天桥及人行道)存在的各种病害和问题进行改造整治。做好日常小修、中修,确保城市道路无坑洞,无明显病害,道路综合完好率达95%以上。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二)综合整治照明设施
1、整治“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完成全区市政道路“有路无灯”和市政道路“有灯不亮”问题的整治改造(不含正在建设的道路)。2007年年底前解决中心城市政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2009年年底前完成各街道市政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整治;2010年年底前完成已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小区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整治。
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2、继续推进灯光环境工程建设。在完成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基础上,2007年年底前全区至少推出1个景区作为城市照明改善示范单位,以后逐步推广。
区城管局和龙岗规划分局为责任单位。
3、综合整治路灯设施。
(1)将路灯台架变压器改造成箱式变压器;在箱式变压器周围安装围栏,确保用电安全;对照明亮度不够或存在暗区路段的路灯进行整治。4年内完成整治工作,2007年完成40%,2008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20%。
(2)整治灯容灯貌,及时更换被盗被损的灯门、灯具等路灯设施,全面清洗陈旧的灯罩,清理灯杆乱张贴,保持灯杆、灯罩整洁美观。2007年内完成整治工作。
上述2项工作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3)提升全区路灯设施建设档次,全面淘汰水泥灯杆。逐年安排资金,将现有水泥灯杆全部更换成新型钢杆。200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
4、大力开展城市照明节能工作。
(1)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路灯变压器安装节电器。在城区范围条件成熟的路灯供电点中要有10%作为试点,2007年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在取得明显的节电效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2008年至2010年3年内全面完成。
(2)在道路照明改造工程中采取使用节能型箱变、高效光源和灯具。4年内完成整治工作,2007年完成40%,2008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20%。
(3)试用降功率镇流器和太阳能路灯等多种措施,开展路灯节能工作。在全区有条件的道路试点,在取得效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4)在景观照明建设中推广应用最新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及照明技术(如太阳能光伏供电技术、LED照明技术),大力推广绿色照明,体现“绿色大运”理念。2010年年底前完成。
以上4项工作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贸工局、财政局协办。
5、改造整治大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对大运会所有训练场馆、比赛场馆、运动员驻地周边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整治。做好日常维修工作,确保亮灯率达97%以上,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2010年年底前完成。
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三)综合整治环卫设施
1、规范环卫工具房设置。按照建设部规范要求完成环卫工具房、环卫工人休息室配置。在沿街购买商品房用作环卫工具房,或者在绿化地、三角地建设一批美观的环卫工具房,作为摆放环卫工具和环卫工人休息的场所,改造现有标准较低、比较破旧的环卫工具房,使其达到美观、实用的要求。2007年启动,中心城2008年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年底前完成。
2、清理整治垃圾容器和果皮箱设施。取消沿街设置的未密闭的垃圾容器;规范设置果皮箱,对全区市政道路的果皮箱设置情况进行普查摸底后,完成增设、更新工作。果皮箱设置标准:一级、二级、三级道路分别按间距50米、80米、100米设置,公共汽车上落站单独设置,快速干道人行道视具体情况设置。2007年启动,中心城2008年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年底前完成。
以上2项工作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
(四)综合整治绿化设施
1、整治黄土裸露问题。对城市道路、公路两侧“三不管”地段、黄土裸露地段进行整治,种植绿化,全面解决绿化盲点造成的黄土裸露问题;及时恢复开挖工程完工后的裸露绿地,尽量降低各类开挖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全面改植庇荫处的种植品种,按照植物的生物学特性,种植各类耐阴植物;对于人流量大,人为踩踏严重的黄土裸露绿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增高道牙、围栏、植草砖园路等改造措施,加强绿地保护,解决黄土裸露反复补植不保的问题。2007年启动,中心城2008年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年底前完成。
2、改造完善城市绿地,提高整体绿化档次。针对目前一些重点路段绿地绿化档次跟不上周边环境发展、新接管绿地景观效果较差的问题进行绿化改造,提高整体绿化档次,按照轻重缓急、分批整治改造的原则进行。2007年启动,中心城2008年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年底前完成。
3、整治“有路无树”及行道树缺漏问题。重点对“有路无树”的路段进行调查整治,能种树的路段尽快安排行道树种植,因地下基础问题不能栽植行道树的路段通过摆放盆栽苗木解决。对已有行道树路段进行全面调查,有缺漏的尽快安排补植。2007年启动,中心城2008年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年底前完成。
4、道路中间绿化带的完善提高。针对目前道路中间绿化带养护困难、人流穿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通过在中间绿化带安装滴灌系统、围栏等措施进行解决。2007年启动,中心城2008年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年底前完成。
5、整治绿地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针对目前绿地中的设施如园道铺装、道牙、花基、围栏、垃圾桶等设施缺漏、损坏等问题进行完善整治;整治对绿地景观有影响的附属设施,如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灯光设施及地下井盖缺漏、突起等影响绿地景观的附属设施。2007年启动,中心城2008年年底前完成,其它区域2010年年底前完成。
以上5项工作区交通局、城管局、公路局以及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
(五)综合整治排水设施
1、开展排水检查井专项整治。结合道路修缮改造以及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对城市道路上的雨污检查井(盖)、雨水箅子等设施进行全面整治。包括调平井座、更换破损的井盖,新设置的井盖应统一规格。2007年完成主要干道和重要路段的整改,200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改造的部分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新建的部分区建筑工务局为责任单位。
2、积极推进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排水管网清源行动中的管网完善工程应结合道路修缮改造工程实施,避免道路重复开挖,浪费投资,影响交通。
由区水务局牵头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实施。
(六)综合整治交通设施
1、精梳细理道路交通设施。按照精细化管理和梳理行动“细、深、实、严、硬、真”的要求,对城市道路(桥梁)和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隔离墩、桥栏、防撞栏、导向岛、安全岛、公交候车亭等道路交通设施逐项进行梳理,精雕细刻,进行专项整治,力争上档次,出精品,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的新理念。2010年年底前完成。
2、建设完善市政道路的盲道和无障碍通道。中心城和街道中心区主、次干道均要设置盲人通道,2009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市政道路路口人行横道处均要设置无障碍通道,主要街道路口增设方便盲人通行的音响交通信号装置,人行道内增设盲道或残疾人专用车道,公共建筑及广场进出口增设坡道和扶手,公开场所卫生间增设残疾人专用厕所。2010年年底前完成。
以上2项工作区交通局、建设局、城管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交警大队以及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残联协办。
3、建设完善公交专用道。在具备条件的城区主要道路建设公交专用道。2007年完成试点工作,以后逐步推广。
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交警大队协办。
4、改造和完善交通信号灯。科学、合理地设置现有交通信号灯周期,对过长的信号周期进行调整,2007年完成。
区交通局为责任单位。
(七)整治市政设施标识牌
配合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设置和规范市政设施(城市管理部件)的标识牌。2007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2007年先作试点,先行对城管部门主管的部分设施(城市管理部件)设置标识牌,以后再推广到其他部门主管的设施,2010年年底前完成。
区城管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区城管局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所管辖部件标识牌的设置和维护工作。
(八)综合整治沿街各类临时设施
根据《深圳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继续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公路两侧的太阳伞、休闲桌椅、报刊亭、售货亭、保安亭、遮阳篷布、阅报栏、招贴栏等临时设施进行整治。2007年年底前,每个街道办要推出1条示范街,以点带面推动全辖区的整治工作。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城管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协办。
(九)严厉打击盗窃和损害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1、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从源头上遏制盗窃市政设施行为的发生。一是依法打击取缔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各街道办牵头,区交通局、城管局、水务局、公路局、新闻中心、广电中心、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协办。二是抓紧落实废品收购分拣场地的规划及投入使用等工作。区贸工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强对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监管。龙岗工商分局为责任单位,区新闻中心、广电中心、各街道办协办。
2、严厉打击盗窃和损害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采取加强日常巡查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盗窃和损害道桥、路灯、环卫、排水、绿化、交通等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通过加大打击力度,使违法行为和损失明显减少。
区交通局、城管局、水务局、公路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交警大队以及各街道办为责任单位,区新闻中心、广电中心协办。
(十)积极推进特区内外市政设施管理一体化进程
参加开展城市化3年过渡期(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后如何加强全区市政设施管理、如何全面提升我区市政设施管理水平课题调研。在对全区目前道路、路灯、环卫、绿化、排水、交通设施等方面管理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参加制定3年过渡期后龙岗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实施方案,并针对目前我区市政设施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关于如何加强区市政设施管理、加快与特区内市政设施管理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我区市政设施管理水平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6月底前完成。
区财政局、人事局、城管局、水务局、公路局、龙岗交警大队参加市委政研室牵头的调研和制定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岗区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曾稳高同志任组长,区发改局、贸工局、财政局、人事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建筑工务局、公路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工商分局、龙岗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詹绍铮同志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把手是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1名联络员。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建立保障机制。全区各相关单位要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对开展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区财政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相应的经费,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展资金渠道,按照政府、产权单位和受益单位共同承担的方式,切实解决好市政设施整治的经费问题。
(四)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与“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结合起来,建立行政监察等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开展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期间,邀请人大、政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区行政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责任单位推进工作情况。
(五)动员社会参与。开展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是区政府2007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给予广泛关注,进行跟踪报道,扩大舆论声势。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每一项重大活动,都要对其内容和要求进行有组织、有系统地宣传报道,宣传正、反面典型,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进展情况。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形成一个目标、一个声音、一股劲头,确保各项工作有声有色、顺利进行。
(六)实现长效管理。为巩固和拓展各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要与规范城市管理行为相结合,与推进法规规章的制定相结合,与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相结合,与增强市民的城市环境意识相结合。区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调研,参观、学习和借鉴内地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后续管理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创新,努力提高管理效能,实现长效管理。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政设施 方案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