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属有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领导分工调整,区委、区政府决定调整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和在谈、在办重大项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调整后的工作安排,加强对区政府重大项目和在谈、在办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提高服务水平,推进项目进展,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积极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在投资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3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责任制 通知
抄送: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2006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