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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和在谈在办重大项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有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领导分工调整,区委、区政府决定调整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和在谈、在办重大项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调整后的工作安排,加强对区政府重大项目和在谈、在办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提高服务水平,推进项目进展,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积极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在投资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3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责任制 通知

  抄送: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2006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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