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龙岗效益龙岗的步伐,建立健全我区关爱外来劳动者长效工作机制,使我区关爱外来劳动者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轨道,切实化解劳资纠纷,努力减少由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促进关爱外来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与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人口结构优化、社会秩序稳定有机统一、协调推进,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人口结构调整的方针,加快建立健全关爱外来劳动者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外来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有效管理体系,努力让外来劳动者在龙岗能够分享发展成果,得到人文关怀,追求人生价值,提升综合素质,稳定、壮大适应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不断推进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建设。
二、基本原则
2、注重实效原则。准确界定和明晰政府、用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关爱外来劳动者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承担的义务,逐步按照外来劳动者与户籍人口一体化管理、一视同仁服务的方向,把对外来劳动者的关爱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穿于我区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真正把外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需求实现好、维护好、服务好。
3、齐抓共管原则。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用人单位要按照“维权有保障、需求有关爱、管理有章法”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和长远意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合理统筹、有效配置资源,形成关爱外来劳动者的工作合力。
4、循序渐进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着眼未来,尽力而为,区分轻重缓急,由易到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坚持用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来确立、巩固和深入推进外来劳动者关爱工程的全面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外来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5、做好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工作。在现有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基础上,简化合同签订手续,完善合同内容,细化员工工资、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易引起劳资纠纷的条款,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强化资方的违约责任。监督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向从事具有危险性、可能产生职业病工种的外来劳动者书面告知真实、全面的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区域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形式推广集体合同签订工作。
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牵头,区总工会、安监局、卫生局、各街道办、用人单位参加。
6、加大劳动普法力度,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要立足社区、工业(园)区、企业,面向广大外来劳动者,通过户外宣传、新闻媒体、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活动,使广大外来劳动者逐渐熟知自身的劳动权益和合法维权途径,形成全社会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
此项工作由区普法办、司法局牵头,区劳动局、总工会、妇联、团区委、龙岗社保管理处、各街道办、企业参加。
7、强化劳动监察,严格劳动执法。建立健全区级指导、街道组织、社区预防预警、企业调解的四级联动维权机制,完善企业红、黄、绿卡分类监察和分片区包干的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到具体人。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工作,着力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克扣工资、超时上班等问题。建立健全外来劳动者欠薪应急保障资金制度。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和公开谴责制度。积极预防、及时发现、严厉查处拖欠、克扣或变相克扣外来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发生欠薪、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行为的企业不得在我区参加任何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不得列为任何政府采购对象,不得享受任何政府扶持资助或优惠政策。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严禁通过“包工头”转发工资。
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牵头,区总工会、法院、建设局、贸工局、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建筑工务局、采购中心、龙岗社保管理处、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各街道办、用人单位参加。
8、加强劳动信访和外来劳动者咨询、投诉办理工作。加大劳动信访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劳动信访信息化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劳动部门接访制度,妥善处理、及时转办外来劳动者来信、来电和来访,加大对外来劳动者反映问题的解决力度。
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牵头,区信访局、各街道办参加。
9、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继续抓好劳动争议仲裁庭硬件建设,提高仲裁人员素质,简化仲裁程序,做到重调解、保稳定、快立快结。
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司法局牵头,区总工会、法院、各街道办参加。
10、实现外来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处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
此项工作由龙岗社保管理处牵头,区卫生局、安监局、各街道办、用人单位参加。
11、积极推进外来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加强外来劳动者疾病保障工作。按照《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的规定,逐步将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区各用人单位。未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为外来劳动者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经用人单位申请,在职外来劳动者可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依法处罚不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此项工作由龙岗社保管理处牵头,区卫生局、各定点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参加。
12、建立适合外来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适合外来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外来劳动者养老保险体系,使其逐步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接轨。
此项工作由龙岗社保管理处负责。
13、加强外来劳动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倡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活动。严格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员工入厂前、车间和班组等环节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外来劳动者的实际操作水平,预防违章行为发生。
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办、企业参加。
1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加大安全生产监察和管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区、街道、社区和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把维护外来劳动者安全生产权益纳入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范围。继续推行区、街道安全生产行政委托执法模式和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维护劳动者安全生产权益的主观能动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设备和设施。采取分级管理、分片包干的办法,加大对重点单位、工伤事故多发单位的整治力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严肃处理整改不力的单位。
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办、企业参加。
15、改善外来劳动者就医条件。按照社区、工业(园)区人口规模及空间布局情况,加快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点等公立医疗网点建设,尽快实现医疗网点社区、工业(园)区覆盖率达100%。公立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廉价门诊、廉价处方、廉价病房、平价药品等做法,建立“外来劳动者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定期到社区、工业(园)区开展义诊,降低外来劳动者就医费用。规范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外来劳动者就医安全。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城管局、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龙岗社保管理处、龙岗公安分局、各街道办参加。
16、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加强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力度,着力控制生产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逐步建立区、街道两级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减少职业病危害。已发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要对染病者合理补偿。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安监局、环保局、龙岗社保管理处、各街道办、用人单位参加。
17、规范集体食堂建设和管理。引导企业完善自办集体食堂经营管理模式,重点开展工业园区集体食堂联办试点工作,扶持小型企业联办集体食堂,鼓励大中型企业自办食堂,支持社会力量在企业集中区兴办集体食堂或快餐配送店。加强有证食堂监管力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加强对企业周边无证餐饮摊点整治,按要求达到整治标准的予以发放《卫生许可证》,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劳动局、城管局、龙岗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企业参加。
18、逐步解决为龙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外来劳动者子女义务教育就读需求。根据街道、社区的空间布局,有计划地新建一批公办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学校,逐步解决义务教育学位的供求矛盾。公办学校要尽力解决在龙岗工作一定年限,办理了《居住证》或《暂住证》,有可提供合法证明的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了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转学证明的外来劳动者的子女义务教育就读需求。
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各街道办参加。
19、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合理设定民办学校办学门槛。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益性民办学校。加强民办学校业务指导,着力监督民办学校安全管理、收费标准和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公办、民办学校聘用教师的工资水平,改善其福利待遇。
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各街道办参加。
20、大力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引导企业树立履行社会责任的观念,正确处理提高市场竞争力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积极研究制定《龙岗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奖励办法》,重点奖励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完善各种企业和企业家评奖评优办法,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纳入评奖评优考核指标之中。在政府采购、招标、资助中逐步实行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制度,研究出台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优惠政策。区内大型企业、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和带动更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劳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贸工局、科技局、环保局、建设局、总工会、妇联、采购中心、龙岗区国税局、龙岗区地税局、各街道办、企业参加。
21、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全面、准确记载员工个人信息,切实执行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招工时违反规定向招工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扣押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等个人证件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鼓励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提供“廉价房”、“夫妻房”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改善员工居住条件。禁止将危房、违法建筑、超过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提供或出租给外来劳动者居住。
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牵头,区总工会、建设局(住宅局)、城管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龙岗公安分局、各街道办、用人单位参加。
22、畅通外来劳动者加入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渠道。根据企业规模和所在行业的特点,扎实开展企业内部党群组织组建工作,条件成熟一个组建一个,逐个突破。条件尚不成熟的,要合理引导,以公益、兴趣组织等形式将外来劳动者纳入相应的组织体系。建好“流动党员之家”,建立“外来劳动者党员关爱资金”。吸收外来劳动者中的先进分子加入党群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适当增加外来劳动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调动其参政议政积极性。依法处罚阻挠外来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的用人单位。
此项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营工委、总工会、妇联、团区委、各街道办负责。
(二)完善外来劳动者公共服务体系
23、逐步实现以街道为平台的外来人员属地化服务。整合发挥区、街道现有外来务工人员服务机构,建立以街道为平台的外来人员(主要是外来劳动者)服务中心,为外来劳动者提供住房租赁、求职、计生、社保和法制教育等方面的信息。逐步实行公安、劳动、计生等多部门联合办公,探索暂住证、计生证等证件合一模式,以互联网技术应用和电子政务建设为手段,为外来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
此项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
24、创新外来劳动者引进调控机制。加强与外地驻深劳务管理部门和外来劳动者输入地有关部门联系合作,形成整批引进和分散流入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引进整批外来劳动者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各类条件成熟的职业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技校)合作,实行契约式培训,建立一批人力资源输入基地。
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牵头,各街道办参加。
25、加强对外来劳动者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取消外来劳动者来我区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规定,实行平等对待,同工同酬。全面落实就业登记和发放《就业保障卡》制度。将外来劳动者纳入现有就业服务体系。开放区、街道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公益性就业指导平台,免费提供公益性职介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求职登记和咨询等服务。提供有偿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交流机构,应当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对重点劳务合作地区和对口扶贫地区的整批外来劳动者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牵头,各街道办参加。
26、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升外来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引导用人单位对外来劳动者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共培训和职业指导,积极引导、鼓励和组织外来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在我区参加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定年限的外来劳动者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局牵头,区财政局、教育局、龙岗社保管理处、用人单位参加。
27、逐步改革外来劳动者户口准入办法。按照《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职业技术等级、工作服务年限、文化程度等情况设立劳动者户籍准入条件,畅通优秀外来劳动者和我区急需的技术工人户籍迁入途径。
此项工作由龙岗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劳动局负责。
28、建立健全外来劳动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加快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形成功能齐全、覆盖面广的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公益性文化体育场所要采取优惠门票和增设低价、免费服务项目等多种办法,方便外来劳动者参与文化体育活动。各社区、居民小组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场所向外来劳动者开放,并公布对广大外来劳动者优惠、免费的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文化活动室,开辟健身场地,配备安全、耐用的体育设备。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文化体育指导员,加强对外来劳动者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定期举办企业文化节,构建外来劳动者文艺成果交流和展示的平台。继续开展“送电影”等送文化体育进工厂、社区活动。组织面向外来劳动者的单项或综合性文体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区国民体质测定站要免费为外来劳动者测定体质。
此项工作由区文体局牵头,各街道办、企业参加。
29、加大外来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女工的卫生保健、常见病普查普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力度。开展青春健康、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性病教育工作。设立避孕药具免费使用专柜。对外来女工在月经期、婚前、孕前期、孕期、产后、哺乳期、更年期提供相应的卫生保健。定期深入社区、工业(园)区、企业为已婚育龄妇女重点对象查环查孕,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检查,提供低偿治疗。为外来女工提供六项免费技术服务。加强“降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生)项目管理。免费为外来劳动者子女接种国家和我市免疫规划的疫苗。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抓好心理卫生教育,努力消除外来劳动者心理障碍,切实提高他们的心理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
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牵头,区妇联、劳动局、各街道办、用人单位参加。
30、加强外来劳动者法律援助服务。为外来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无障碍通道,促使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司法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劳动者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提高劳动者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效率,一般案件当日审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日内审批。在不违反一裁二审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高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仲裁和审判效率,快立案、快审结。
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区法院、检察院、劳动局、总工会、妇联、团区委参加。
31、积极提供有效解决外来劳动者实际困难的各类服务。在外来劳动者集中区域增设取款机、公用电话、邮政代办网点等服务设施。在春运和其他重要节假日期间,增加运力,提供订票、送票等便捷服务,解决外来劳动者“回家难”问题。
此项工作由区交通局、龙岗邮政分局、龙岗电信分局、驻龙岗金融单位牵头,区城管局、各街道办参加。
(三)创新外来劳动者管理体系
32、建立和完善外来劳动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和协商对话机制。发挥企业中党群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组织化和制度化的方式,妥善化解、处理在外来劳动者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区民营工委、劳动局、司法局、信访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龙岗公安分局、龙岗社保管理处参加。
33、探索外来劳动者群防群治新模式。充分利用外来劳动者之间联系紧密、容易沟通的特点,挖掘辖区民力资源,调动外来劳动者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建立外来人员治安自管组织,使他们能够相互教育、相互帮助、相互监督。
此项工作由龙岗公安分局牵头,各街道办参加。
34、加强出租屋管理。教育、发动出租屋业主(代理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治安管理工作,及时为租住人员和员工申报户口、办理暂住证。公安机关要与出租屋管理部门、出租屋业主(代理人)三方签订《出租屋治安管理综合责任书》,与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严格追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租屋业主(代理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此项工作由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龙岗公安分局负责。
35、加强治安环境治理工作。在充分收集、掌握外来人员信息基础上,将无正当职业、无合法生活来源、无身份证和暂住证、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昼伏夜出的人员作为治安管理重点,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整治行动,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劝导无务工和无生活能力的外来劳动者返乡。
此项工作由区综治办、民政局、龙岗公安分局负责。
36、加强外来劳动者计生管理工作。完善外来劳动者计划生育证明管理,严格实施流入地“三项制度”(档案制度、查环查孕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扎实抓好流动人口持证验证、查环查孕、避孕节育等经常性工作。健全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推行封闭式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改革。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力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此项工作由区人口计生局牵头,区卫生局、劳动局、民政局、建设局、教育局、统计局、文体局、妇联、龙岗公安分局、龙岗工商分局、各街道办参加。
四、组织实施
37、提高认识。实施关爱外来劳动者工程是我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完善、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关爱到位。
38、成立机构。成立分管区领导为组长,区委(府)办、组织部、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局、文体局、建设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安监局、建筑工务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改革办、龙岗公安分局、龙岗社保管理处、各街道办等为成员单位的区外来劳动者关爱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关爱工程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综合协调和其他日常工作。
39、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街道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制定出更细化、操作性强的关爱外来劳动者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报区外来劳动者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各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各用人单位要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共同努力,确保我区关爱外来劳动者工作顺利开展。
40、加强考核。区委区政府将以劳资纠纷、由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情况、造成后果、解决效果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把关爱外来劳动者的工作成效列入各部门、街道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之中。区外来劳动者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街道关爱工作成效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对在外来劳动者权益保护、服务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街道和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劳资纠纷、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街道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追究相应责任。
此项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机关(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局负责。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06年1月4日
主题词:劳动 外来劳动者 关爱工程 意见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2006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