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龙岗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行动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24日
龙岗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区循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在紧约束条件下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和《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深龙委〔2006〕25号)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建设生态园区行动
1、科学规划新建产业集聚基地。将国内外最先进的生态工业理念贯穿到家具、眼镜、新型自行车和现代家电等产业集聚基地的规划中,按照产业链和生态链的要求,对入园企业进行筛选,挖掘出企业间合作的最大潜能;优先安排公共技术平台、物流平台等公共设施,避免企业重复建设;建立废物交换平台,使废物资源可以得到合理的集中与利用等。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完善已建工业园的产业配套和区域功能。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坂雪岗工业区、宝龙工业园等已建园区内部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强化区域内企业间的内在联系,使企业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共生组合关系,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污染物的减量排放。不断完善园区的区域功能,建设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为园区内的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提供支持。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推进东部海洋生物产业片区规划建设。按照“突破小渔业、拓宽大海洋”的思路,抓紧编制海洋生物产业基地片区控制性规划和总体规划,以法定形式确定片区土地空间,为片区规划好发展蓝图。此项工作由滨海规划分局牵头。在抓好中山大学南海海洋生物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化基地、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海洋生物研发基地、厦门大学近海海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已有项目的同时,争取引入一批科技含量高、效益好、影响大的新项目,推动海洋生物产业取得实质性进展。此项工作由区海洋局牵头。
4、抓好碧岭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按照“绿色、生态、科技”的理念,将碧岭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成为我区及全市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窗口,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中心,农业科学技术的培训基地和市民休闲、娱乐的旅游景区。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渔业局牵头,坪山街道办配合。
二、集约用地行动
5、推行“零用地招商”。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增加土地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做法,积极鼓励区内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通过“零用地招商”,降低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高度依赖,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率。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
6、提高土地容积率。严格执行《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的规定,设定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下限。对于已出让的用地,在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满足的前提下,适当调高土地容积率。此项工作由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牵头,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配合。
7、加大旧改实施力度。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要求,对已编制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进行调整。加大旧改实施力度,整合土地资源,提高旧村、旧城的土地开发强度,保证土地有序进入市场,实现土地的循环利用。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旧工业区,加以指导,引导项目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减少资源浪费。此项工作由区旧改办牵头,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配合。
8、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结合全区轨道交通、旧城旧村改造和大型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全面强化建筑节地。此项工作由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建设局、旧改办等相关单位配合。
9、强化用地考核和监管。对规划用地和新建项目用地状况进行考核。对达不到用地效率标准的未建项目不予审批;对闲置2年以上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土地原则上予以收回。此项工作由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牵头,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配合。
10、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完善土地储备制度,逐步实现项目用地“招、拍、挂”市场配置机制。除重点引进项目、政府财政投资的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用地可以以协议的方式出让外,其他项目用地在3年内全部实现按“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此项工作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牵头。
三、节约用能行动
11、建立健全工程节能监管体系。根据《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调整我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检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工作规程。成立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小组,专门负责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深圳市的节能标准。对未经节能专项验收或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查处。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
12、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使用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推广利用城市固体废弃物制造的轻质免烧砖、空心砖。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
13、加强对高耗电行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高耗电行业采取有效的节约用电措施。推进节约用电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品的电力消耗。对不符合节约用电标准、规程的企业,要求其及时改正。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14、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设备、产品。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设备或产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设备或产品的行为。此项工作由龙岗质监分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1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支持先进节电技术的创新,公布先进节电技术的开发重点和方向,建立和完善节电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电技术市场。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
16、开展路灯节能。安装路灯节能器,在确保照明效果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亮灯数量和时间。选用发光效率高的光源,推广使用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选用优质高效的灯具,推广使用不带附件的灯具和具有高保持率的灯具。对电路进行无功补偿,可采用单灯补偿和集中补偿两种方式。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牵头,区贸工局、交通局配合。
17、开发电厂余热资源。鼓励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深圳市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中心城垃圾发电厂和平湖垃圾发电厂等企业开展发电余热利用。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区城管局配合。
18、探索沼气发电。在布吉甘坑垃圾简易场探索沼气发电项目,并逐步在全区推广。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
19、推广车间屋顶采光瓦系统。引导和督促企业对生产车间的采光系统进行改造,使用屋顶采光瓦系统,减少照明用电。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区建设局、各街道办配合。
20、推广使用混合动力汽车。通过采取公交补贴、政策倾斜等措施,鼓励区内公交行业使用混合动力汽车。此项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
四、节约用水行动
21、实施中水利用市场化战略。编制《龙岗区污水资源化建设规划》;开展污水深度处理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可行性研究;重点抓好横岗污水处理厂和坪山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资源化示范项目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城管局、环保局配合。
22、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审查。年设计用水量超3万吨的新建设项目必须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超4万平方米的成片新开发区必须建设分质供水、配套污水回用或海水利用管网。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建设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配合。
23、加大管网改造力度。加大旧管网改造力度,提高爆管抢修及时率和取、供、销水量计量准确率,减少公益性无表用水。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
24、推广海水利用先进经验和技术。抓好国家级重大示范项目--大鹏富华德电厂万吨级海水利用示范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协助大亚湾核电有限公司推进核电站海水利用项目建设。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
25、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电力行业、IC行业、线路板行业等重点耗水行业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使用循环水设备,降低用水量,并减少废水排放。电力行业可尝试利用中水;线路板行业、IC行业则以提高水循环利用率为主。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各街道办、区水务局配合。
26、加强雨洪利用。贯彻“分片调蓄、互相调剂”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雨洪利用,大力发掘本地水资源。重点抓好径心水库扩建工程、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力争2007年动工建设径子水库新建工程、打马沥水库扩建工程和头陂—麻雀坑引水工程。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
27、推进家庭节水。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用水管理,超定额标准加价收费。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龙岗物价分局配合。配合相关部门对居民家庭用水器具进行改造,推广使用《深圳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中所列节水型器具。培养居民节水习惯,尽可能一水多用,减少不必要的用水。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配合。
28、推动市政节水。执行洗车、洗浴、市政绿化等行业的定额用水标准。完成节水器具在机关、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普及。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建设局、城管局、龙岗物价分局配合。
29、推进城市园林绿化节水。绿化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者中水。对绿地、树木、花卉逐步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先进方式进行灌溉。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选用耐旱型树木、花卉进行城市绿化。绿地、道路要使用透水性能好的材料,以保证降水能够渗入土壤保存起来。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
30、推动洗车场和汽车美容行业技术转型。限制“耗水型”的洗车场和汽车美容企业的增长。鼓励洗车场和汽车美容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无水洗车模式,推动洗车场和汽车美容行业由“耗水型”向“节水型”的转变。其中涉及洗车场的相关工作由龙岗工商分局牵头,涉及汽车美容行业的相关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
五、节约用材行动
31、推动工业生产节材。工业产品设计、生产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必须考虑可以节约用料的各项措施。在设计阶段,尽可能设计小型化的产品,尽可能设计同一规格可互相替代的产品部件;在生产阶段,尽可能提高对材料的利用效率,减少边角料的产生;在包装方面,严禁产品过度包装,尽可能使用可回用的包装材料。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32、大力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继续加强预拌混凝土推广力度,严格限制现场搅拌混凝土。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施工等单位使用商品砂浆,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
33、大力推进墙改工作。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实心粘土砖,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普及率。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
六、清洁生产行动
34、建立“亮牌制度”促使污染企业优胜劣汰。对企业进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标示。对绿牌企业给予表彰;对蓝牌企业督促其加强管理;对黄牌企业给予警告,纠正其违法行为,落实整改要求,使其污染排放达标;对红牌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进行限期治理,污染严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停产整顿;对黑色企业纳入淘汰范围,经治理和整改未能达到信用升级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产关闭。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35、加强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对重污染企业要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流量计以及视频监控设备。通过远程在线信息传输,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实行全天候监控,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或不正常情况,立即纠正,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符合关停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区贸工局、龙岗工商分局配合。
36、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三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目录,认真对照检查,尤其是对电镀、制革、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龙岗工商分局、区贸工局配合。
37、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对制革、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执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严格要求所有污染因子全面达标排放,对未能达标排污的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关停。对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指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依法中止或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禁止其排污。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贸工局、龙岗工商分局配合。
38、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计。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省、市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相关规定,对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电镀、制革、印染等污染企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计,对未通过审计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淘汰范围。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贸工局配合。
39、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参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积极性和管理水平,使企业行为更加符合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贸工局、龙岗质监分局配合。
七、建设环保基础设施行动
40、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建设横岗二期、坪山上洋二期、平湖二期、南湾哺地吓、大鹏水头、葵涌污水处理厂工程。2006年重点抓好坪山上洋一期污水处理厂的试产调试工作;2007年重点抓好坪山二期、大鹏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建筑工务局、相关街道办配合。
41、推进截污干管建设。坚持生态治河理念,将治河与截污干管作为整体项目同时推进。第一步建设龙岗河、坪山河、布吉河流域截污干管和干流整治;第二步建设支流截污干管和支流整治;第三步完善支管网。2006年12月完成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龙岗—坪地截污干管工程建设;2006年底前重点抓好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开工建设;2007年抓好葵涌污水处理厂、大鹏水头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等工程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建筑工务局、相关街道办配合。
42、建设垃圾焚烧厂。加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力度,加快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第四条生产线的立项,并争取早日动工建设;争取2007年年内动工建设坪山田心垃圾发电厂。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
43、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基地。加快区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建设进度,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运和集中处置工作,逐步增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
八、生态治理行动
44、推进布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尽快完成布吉河水质净化厂示范工程调试工作,使布吉河水质达到不黑不臭的近期目标。全力推进布吉河道改造及街心花园示范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确保2007年开工建设。抓好草埔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争取工程尽快开工。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建筑工务局、城管局、环保局、布吉街道办配合。
45、抓好生态风景林建设。积极推行造林“三结合”:与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与森林公园建设相结合、与病虫害防治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相结合。至2008年底,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11.2万亩,实现片成林、线成荫、点成景的城市新景观。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渔业局牵头。
46、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抓紧完成《深圳市龙岗区森林公园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推动田头山、排牙山、清林径等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和发展我区丰富的森林风景资源和宝贵的林地资源。此项工作由区农林渔业局、城管局牵头,区旅游局配合。
47、开发建设生态旅游项目。挖掘利用大鹏LNG项目余冷,打造“冰雪大世界”项目,造就有特色和差异化的旅游景区。积极推进鹏茜国家矿山公园、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实现对矿产资源日渐枯竭的矿区的再开发。此项工作由坪山街道办、平湖街道办牵头,区旅游局配合。
48、推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技术。筹划横岗大康垃圾填埋场等垃圾填埋场的防渗处理工程,通过隔离、导排雨污和废气,降低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49、对废弃采石场进行生态复绿。全面关停深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限采区以外的石场,对关停的石场通过挂绿、喷播植被等措施进行复绿。此项工作由龙岗国土房产分局牵头。
九、废弃物回用行动
50、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办法。在部分大型生活小区设置垃圾分类桶,然后根据分类后垃圾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适宜的方法处理,真正做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分类收集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向全区推广。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51、对工业垃圾集中收集和清运。工业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工业垃圾处理场所;企业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存放于专门容器内,并贴上明显的标识。工业垃圾必须由专业物业公司负责收集、分捡、分类和清运。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深圳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52、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责令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并予以重罚。探索建筑垃圾回收和利用的办法,将建筑垃圾经过分类回收、压碎后,作为生产建材的原料循环使用。在全区规划设立余泥渣土受纳场,集中管理并免费受纳政府投资项目余泥渣土。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牵头,区建设局配合。
53、对厨余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探索并推广多功能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实现对厨余垃圾的就地无害处理。在区政府机关食堂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示范点运作成功后,积极向区直机关拥有独立集体食堂的单位、各街道办集体食堂和全区的学校、医院等公共食堂进行推广。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十、绿色消费行动
54、开展绿色酒店行动。倡导星级酒店用固定肥皂液、洗浴液容器替代一次性洗浴用品,取消牙膏、牙刷、刮胡刀等一次性消耗品的提供。此项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
55、创建绿色商场。倡导商场减少使用一次性购物塑料袋;限制商场空调温度。此项工作由区贸工局牵头。
56、发起绿色餐饮业活动。倡导饭店、餐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饭盒和一次性筷子。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旅游局、环保局配合。
十一、政府表率行动
57、对用电设施进行节能改造。对区府大院、海关大厦、建设大厦等政府办公大楼的照明、空调等用电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此项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58、推广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新安装或更新的卫生器具要统一使用符合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此项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59、会议室停止使用一次性纸杯和塑料杯。区政府公共会议室要配置消毒碗柜和瓷杯,停止使用一次性纸杯和塑料杯。此项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60、实施政府绿色办公。严格公务车辆管理。限制夏季办公室空调温度,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减少电脑、复印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时间。推行无纸化办公和打印纸双面打印。推广使用再生纸,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此项工作由区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政府扶持行动
61、设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区内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倾斜;对区内发展循环经济先进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贸工局、环保局、科技局、龙岗质监分局配合。
十三、绿色采购行动
62、将区内企业生产的循环经济产品纳入区政府采购目录。将涉及我区企业生产的循环经济产品编入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根据产品的变动情况,及时对采购目录进行调整,同时采取有效手段予以监督。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采购中心、贸工局、科技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十四、科学统计行动
63、完善“效益龙岗”统计指标体系。参照“效益深圳”的21项指标,对全区的相关指标进行核算。加强对全区重点耗能、耗水行业和企业的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统计,分析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状况,为我区制订节能、节水政策,加强节能、节水管理提供依据。此项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
64、编制环境状况分析报告。编制环境质量分析报告,提高环境监测水平,以便区政府及时在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环保政策等方面采取措施。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
十五、“双十”示范行动
65、建设十类示范单位。在街道、住宅小区、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工业园区、建筑和旅游等十类单位中,每类单位分别选择一到两家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示范点。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66、建设十类示范企业。选择十种类型的循环经济企业开展示范点建设,十类示范企业分别是清洁生产企业、节能企业、开发绿色能源企业、开发节能产品企业、资源再生利用企业、废弃物处置企业、集约用地企业、中水回用企业、污水处理企业和绿色包装企业。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贸工局、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宣传教育行动
67、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区发展循环经济网页。加快我区发展循环经济网页建设,使该网页成为我区进行循环经济知识普及、理论探讨、政策法规宣传、国内外经验介绍、龙岗实践宣传的重要平台。此项工作由区科技局牵头,区发改局、贸工局、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68、编印循环经济小手册。编制适应不同人群的发展循环经济小手册,在不同场合进行发放。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改局、贸工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69、组建循环经济宣讲团。从各相关职能局和学校抽调约20名对循环经济比较了解的同志组建循环经济宣讲团,在街道、社区、工厂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宣讲活动。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改局、教育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70、开设“循环经济在龙岗”专栏。在龙岗广播电视台、《深圳侨报》开办“循环经济在龙岗”专栏,对我区循环经济工作的进展和我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单位进行系列追踪报道。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广电中心、新闻中心、发改局、贸工局配合。
71、设置循环经济宣传牌。在区内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置醒目的发展循环经济宣传牌。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2、对中小学生进行循环经济教育。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中小学的教育内容。每年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一次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每学期组织部分学生参观我区发展循环经济先进企业。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科协配合。
73、组织召开全区循环经济建设情况发布会。不定期组织驻区新闻媒体召开全区发展循环经济情况发布会。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改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74、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定期报告制度。区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区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本单位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工作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对各成员单位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任务完成情况,区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检查、监督。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主题词:经济管理 循环经济 行动方案 通知
抄送:区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2006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