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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岗区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龙岗区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龙岗区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4个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残联办字〔2000〕142号)和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区社区残疾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以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服务工作为重点,动员、依靠社区的人力、物力,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使他们在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等方面都能得到扶持,并得到实惠。改善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与条件,使他们跟正常人一样,共享文明社会的成果,感受社会的温暖和幸福。

  二、基本原则

  (一)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同步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

  社区残疾人工作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作为社区工作重要评估指标,从人员配备、经费划拨、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重视,同步发展。

  (二)采取社区化工作方式开展各项工作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区各界共同参与的社区化工作模式。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协调和组织,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解决目前社区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场所、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灵活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社区残疾人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竭诚为残疾人服务。要建立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构,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紧紧依托社区居委会,将残疾人的需求纳入社区居委会的整体计划,将相关服务融入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三、实施步骤

  (一)以政府为主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召开全区社区残疾人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具体部署推进此项工作。各街道办要从当地社区建设和残疾人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残疾人工作计划,把残疾人工作全面融入社区,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工作。要宣传和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残疾人工作,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使残疾人工作得到全面协调发展。

  (二)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

  1、依托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社区居委会残疾人5人及以上的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5人以下的建立社区残疾人小组。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分管民政、残疾人工作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或专职人员)担任副主席,有居民小组的社区,各小组长为委员,同时配备一名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担任专职委员。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与社区居委会合署办公。要做到“五个有”,即:有热心残疾人事业的居委会领导,有较好的残疾人工作基础,有社区残协办公场地(办公室要具备“七个一”:一块社区残疾人协会标牌、一张办公桌、一块图板、一个文件柜、一部电话、一台联网电脑、一份《深圳特区报》),有残疾人康复、活动的空间和有活动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坚持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在街道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

  2、社区残疾人协会的职能要明确定位在“服务”上,主要是中介服务。要在对残疾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残疾人的各类需求,充分挖掘社会资源,通过居委会和残联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内容更加丰富的社会服务,并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

  3、健全和完善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职责和专职委员职责,做到“数字上墙,制度上框”,实现残协工作规范化。

  4、2004年12月20日前,辖区内有残疾人的居委会都要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

  (三)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服务内容

  1、落实社区残疾人生活保障。社区残疾人协会应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社区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凡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要给予办理低保手续;对生活困难的要通过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助残;杜绝残疾少年儿童因生活困难失学的现象,争取教育部门为享受低保的特困残疾人减免学杂费。

  2、有效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将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内完成,更有效地指导残疾人康复。开展康复教育,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3、促进社区残疾人就业。依托街道、区劳动就业中心、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扶持残疾人在社区内个体就业;积极组织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无业、下岗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

  4、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点。组织社区居民、青年、妇女、驻地各单位员工对残疾人困难实行多种形式的助残服务。建立志愿者助残档案,开展助残宣传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5、社区服务机构有为残疾人服务项目,并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配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视听读物和体育娱乐器材;因地制宜地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在“全国助残日”、元旦和春节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活动。

  6、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改建的社区住宅、公共设施、道路等,要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做好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7、切实维护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社区残疾人协会要负责宣传和落实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各项优惠措施。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法律服务所和民事调解委员会,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服务,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8、组织社区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提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做到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四、具体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进行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在社会救助、福利服务等项目实施中,要给予残疾人特殊关注和照顾,使残疾人充分享受到城市社区建设的成果,并参与其中发挥作用。

  (二)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要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自身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以构建城市残疾人工作基础平台为目标,认真完成社区残疾人协会组建工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要主动提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社区领导机构汇报,争取把残疾人各项工作纳入社区工作总体计划,采取资源共享的办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劳动等相关服务机构中,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三)为保证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办经费由区残联专题报区政府研究解决。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社区残疾人协会的办公、活动经费,均从每年区财政返还街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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